Re: [問題] 高速公路被閃燈?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3-09-19 01:36:31
以下完全就"法律"層面探討
基本上限速的規定是死的
超速10公里以內只是"得"不舉發
但只要任何1秒鐘超速1公里就是違規
我就被抓過超速1公里的罰單
也是默默吞下去
也不要說沒測速照相就可以超速
沒警察也沒感應線圈的時候就可以闖紅燈嗎?
回到內線龜車的問題
台灣目前的現況
就是太多車定速行駛於中線車道了
又幾乎都是定速在速限的附近
試問當中線前車定速109行駛時
在完全不超速違規的情況下
你超他需要多少的時間
答案是加上前後的安全距離
共需要414秒 接近"7分鐘"
試問有誰可以忍耐前方的兩台車給你並行7分鐘的
但若完全就法律層面來講
就是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內線的車的確是在超車
只是他在從頭到尾不超速的情況下
必須花費7分鐘才可超過一台車
既然現行的法規是有問題的
當然就是要修掉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取消所有速限
當然只取消內線車道的速限也是可以
否則至少應提高內線之速限20公里
這樣遇到要超中線貼速限開的車時
可將時間縮短到20秒左右
當然以上通通都不做時
就是要針對中線車下手了
當中線車被超車時
禁止貼速限行駛
須減速以加快內線車之超車時間
針對國情的不同
會有不同的交通規則
台灣的問題還是車太多了
所以容易產生連鎖效應
交通規則的制定又是以"安全秩序"為第一考量
效率因此通通被犧牲了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3-09-19 01:48:00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作者: lfs1115   2013-09-19 01:52:00
假設前提太遜~
作者: yohko86 (Rex)   2013-09-19 03:08:00
假設前提有問題
作者: yohko86 (Rex)   2013-09-19 03:14:00
試問都以108-110前進好了 大家頂多車距會有微小變化甚至維持一樣 那你還要爭這1km/h的速差有意義嗎? 最高速並行在"超理想狀態"是不會堵車 因為你只可能跟他一樣快不然一定比他們慢
作者: yohko86 (Rex)   2013-09-19 03:17:00
台灣自私人太多 與其期待大家遵守超車道原則 不如自己找空間換車道前進 當你在超車道遇到後方車輛比你快 就自己適時的讓道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3-09-19 09:21:00
大概文組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9-19 09:50:00
完全看不懂在寫啥....另外,樓主根本搞不清楚為何要訂出 10KM緩衝的理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9-19 09:51:00
若速限 60,被 61 開單?? 上到法院撤銷處分機率太大了....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13-09-19 10:35:00
速限+10是讓你超車用的~這是警廣講的~全台都一樣不限高速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13-09-19 10:36:00
建議你多聽一下警廣~都有在宣導一些常識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3-09-19 11:10:00
誰跟你速限+10就一定不會開單 就算固定式不照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3-09-19 11:11:00
紅斑馬在路邊照樣給你照 你去申訴絕對不會過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3-09-19 11:12:00
還有就算速限+10超車 超車時間也還是要40秒一堆說超完車立刻回中線的 根本是在吃中線的安全距離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3-09-19 11:13:00
導致中線車開好好的因你而減速 拖慢整體車流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3-09-19 11:30:00
幫補 如果全照法律條文走就真的會變成這樣沒錯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3-09-19 11:31:00
不過就如同前面所說的 寬限值拿來短暫超車用其實也綽綽有餘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13-09-19 12:14:00
Gps115左右跑北高,常常經過拿雷射槍的紅斑馬,沒被開單過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3-09-19 17:41:00
光是吵儀器誤差 罰單就可以讓警察自己吞下去了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3-09-19 17:43:00
其實台灣速限規定本身就不是務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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