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LEE (屏東尼大木)》之銘言:
: 喔斯,大家好,我大木啦。
: 黃牛、轉賣O這個字大家都知道。
: 所謂物以稀為貴,只要是物品都有其價值。
: 大木我之前跟朋友去日本玩時,想說要去買某些作品跟唐吉訶德的限定商品。
: 當天早上8點開賣,我們晚上才到,就沒有了。
: 然後只能在日本的網拍花比原本更多的錢買。
: 要說的話,黃牛真的夠可惡的。
: 從演唱會門票,到國小生限定的吉伊卡哇小提燈,都有黃牛。
: 辣麼,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有效防止黃牛轉賣?
政府、4-11:重罰3W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三讀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處3萬元
2025/5/27 11:22(5/27 12: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社維法部分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此外,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
為有效遏止黃牛亂象,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指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527007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