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一位書友問說:
"如果五年就要到期一次,那為什麼不一次簽長一點?"
這個問題就牽涉到版稅支付了。
一般而言,爭取版權的時候是以五年為期,先預付一筆預付版稅,
然後獲得五年的出版權,這五年期間,如果賣得好超過預付版稅,
則每一本書要多支付一定的追加版稅給出版方。
舉例來說,某翻譯書在授權的時候,預付金可能是二十萬日幣,
然後每賣超過一百萬本,追加百分之六的版稅;
如果不幸你賣五年虧本?很抱歉,這二十萬預付版稅是不會退稅的。
這算是對授權方的一種保障吧!
如果有很多家要競爭的暢銷書(比方說東野大師的作品),
那預付金也會超高,高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五年額度滿了之後就要續約,這時候沒有預付版稅的問題,
所以續約金也會比較便宜;
續約以我的經驗大概是三年一簽,可以一直續下去。
所以第一個五年是翻譯書的關鍵,能夠撐下去就可以續約;
當然也有延賀這樣,即使"大東亞戰爭肯定論"不太好賣,
因為寫得很好,還是寧願續約的情況發生。
一點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