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扯!博客來欺工作20年打掃阿姨不識字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12-25 15:27:23
來發表一點逆風的言論好了。
首先,就當作阿姨真的不認識字好了,那麼當初資方口頭上有沒有說明呢?
假設,當初博客來的主管有跟阿姨說明契約的效果,沒有勞健保和退休金。
或是有提出具有勞健保和退休金的僱傭契約,但月薪會比承攬的酬勞還要少。
阿姨聽完之後,決定選擇了可以提早拿比較多的承攬契約。
若是這樣,兩造合意,阿姨也沒吃虧。
報導中說阿姨今年66歲,服務了二十年,也就是說當年40多歲就做這份工作。
老實說,其實不認識字本身就很難找工作。公司說不定也是基於同情心給阿姨機會。
否則差不多的人力成本,公司其實也可以找其他更年輕又識字的員工。
總之,這是一個自由的社會,本來契約就是雙方你情我願,白紙黑字為依據。
若事後有一方以自己不識字為由,推翻原本契約的內容,那麼契約就沒意義了。
那麼大家以後還敢找不認識字的人簽約嗎? 正當行業的公司應該是不敢了。
所造成後續的效應就是,以後不識字的人就更難找工作了。
最後還是要肯定阿姨獲得補償,還有那位幫忙發聲的律師,也博得了聲量。大家都很棒。
但也要補充一下,剛剛查了近兩年台灣15歲以上人口的識字率,不識字的約有1%。
大概是二十萬人左右。可以確定,這二十萬不識字的朋友們,以後找工作更難了。
以上逆風。
作者: Sagitta (pantani)   2022-12-25 15:48:00
這不是逆風言論,這是詭辯!因為博客來本就不照契約走了。還有預告不識字更難找工作很慣老闆心態!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22-12-25 16:20:00
跟識字與否無關 該給的就是要給 要求打卡 就該給勞健保不能簽承攬這不是逆風 是反智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22-12-25 16:31:00
實務上法官會去看到底有沒有從屬關係,不是契約最大如果當初博客來是靠欺騙,那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博客來馬上選擇和解來看,他們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2-12-25 16:33:00
違法還有人護航欸 XD 腦子還好嗎哈哈
作者: Jamer (沒有過去的人)   2022-12-25 16:37:00
契約成立的前提是不能違法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22-12-25 16:44:00
你當書板上會看書的板友是傻子嗎!!!?
作者: joepllee   2022-12-25 17:21:00
滿滿歧視味捏,阿姨識字,她受過一年的國民教育。但非高知識份子,這年頭一堆玩文字遊戲的在賣弄、愚弄單純的人,你就是一個。補噓回來對啊,你也說法理上。現在博客來就是用「法理上」宰割阿姨啊!因為阿姨就是不懂這些文字遊戲,什麼簽約都沒講嗎?站在勞方的立場聽,就覺得「歐,沒勞健保,但是有工作」老實人就會做啦啊!現在玩這招文字遊戲。懂法就要幫不懂法的解讀法律,而不是幫著一方剝削另一方
作者: iamsosad (..............)   2022-12-25 17:48:00
自以為公道
作者: joepllee   2022-12-25 17:50:00
你去看看律師開記者會講了什麼再來發表你這堆歧視的言論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17:51:00
用約聘雇跟承攬合約來規避費用這早行之有年,政府機關都帶頭玩法律。通常會用換約讓勞工造成不連續狀態達三個月或六個月,只要人資懂,這樣就算上法庭,勞工還是敗訴。幾年前郵局鬧過上新聞,就是這樣搞。這次這位應該是有人相助用輿論來施壓,不然跟她一樣慘的勞工一大堆
作者: joepllee   2022-12-25 18:00:00
你到底去看記者會了嗎?律師當時做免費諮詢,阿姨來問的。還有你這個晉惠帝,以阿姨年紀回推,那個年代會失學有各種原因,你能幸福受教育是你父母的功勞,不代表每個人家都那麼幸福,滿口不識字如何之類的。你問過他們失學原因了嗎?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18:01:00
博客來要臉所以才和解,不要臉的單位、企業多的是寧願上訴跟勞工槓。
作者: joepllee   2022-12-25 18:13:00
你既然要逆風就應該站出來開記者會幫博客來到底,而不是拿我的言論跟我鬥。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22-12-25 18:24:00
閱 丙下
作者: brisyeh (Brisyeh)   2022-12-25 18:35:00
原來勞工奴性這麼強?這樣是非明確的事,還有網友想幫企業洗風向!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22-12-25 18:39:00
會怎麼判是法官說了算,只是告訴你法律上並不是博客來必定站得住腳但博客來欺壓勞工二十幾年,這次一爆得不償失是真的你的論點只從契約精神跟鄉民正義來二元論,明顯有瑕疵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18:44:00
如果實際上做的事情就不是承攬那麼口頭約定也沒效阿難道可以去應徵一個工作說好沒有勞健保就沒問題嗎講好了就可以不給,那今天絕對所有人都會被承攬綁架因為資方會凹勞方是常態,所以通常不是看契約上的文字判決,而是實際工作到底是雇傭還是承攬,勞動部甚至有量表給你判斷自己工作更偏那個「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切勿認為與勞工簽訂書面承攬或其他非勞動契約,即不需要遵守勞動法令之雇主責任,造成違法情事,影響勞工權益。」
作者: zz2895341 (我是共產党)   2022-12-25 18:56:00
所以賣身契當性奴也很合理就是了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19:00:00
連員工私下都看不下去了我不覺得這是推翻合約,就是知法犯法而已
作者: kitedolphin (相信吧。)   2022-12-25 19:08:00
看會不會X1
作者: MScorsese (^^)   2022-12-25 19:08:00
沒有要求你博客來對員工多好 遵守勞基法只是底線
作者: pentup (..........)   2022-12-25 19:11:00
你要不要先了解一下僱傭和承攬契約本質上的不同?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19:13:00
就是不管你看不看的懂字、合約上寫的是什麼,通常還是以你的工作內容實際上是雇傭還是承攬來做認定,真的如你假設的博客來真的跟阿姨口頭約定好了,那也是博客來知法犯法,今天也是他活該被反咬。而且我可不覺得博客來是佛心公司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19:21:00
我是不太信博客來的契約有瑕疵,不過這公司的人資也太散漫了,通常這類契約人員連續聘用二三年就要更換人員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19:24:00
法官也不是白癡,我們都知道資方會凹勞方,所以不是只參考合約寫啥,看實際工作方式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19:26:00
這位阿姨情況會弄到主管?人事傾軋比較有可能,拿她的事來整肅人。
作者: TSG660075 (HeArt)   2022-12-25 19:27:00
前面一大段都是你自己猜測的,你怎麼不猜測是博客來知道阿姨不識字,所以才故意給他簽這種合約?說不定是博客來跟阿姨說你要這份工作就要在這裡簽名,阿姨就簽了啊。為什麼你要站在博客來的立場猜測,不站在阿姨的立場猜測?你這不是逆風你只是一堆偏見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19:28:00
上法院誰舉證誰就容易敗訴,勞工可以舉出自己連續工作的事實,可現實就是資方跟他的律師笑呵呵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19:46:00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922/28925/28928/lpsimplelist應該說資方罔顧勞方的權益,拿出了承攬的合約卻叫你做雇傭的事,但是卻不給你雇傭有的福利,即便是這樣合約也應該要當鐵律來對待嗎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20:05:00
聘僱跟承攬契約要分開區別,後者勞工簽了做幾十年,只要資方不出錯,法官也幫不了。約聘契約有分定期跟不定期,例如一年一聘,契約裡寫一堆砍勞工權益的事項,但只要勞工有連續工作的事實,那就可以享有應有的權益。這位阿姨新聞中關於她合約情況不是很清楚,不過約聘跟承攬這兩詞彙都有出現樣子,又做了幾十年(?)那表示最近幾年的契約應該是承攬,早年的是約聘僱定期契約。她這種事非典型雇用被資方奴用的範例,只是這次資方輸的很慘,不過不是輸在法院,而是輿論。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22-12-25 20:23:00
棒棒毆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20:28:00
那是勞動部參考判例整理的,法官是法官說的算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22-12-25 20:40:00
你不必執著於法官有沒有辦法判定,實務上就是有判例可以參考,還有相關舉證,例如打卡紀錄,上司指揮之類的博客來律師在法庭上搬出契約精神四個字不代表必贏,因為法官判決不會只從契約精神去看所以你一直圍繞在這四個字很沒有意義還有法庭是給出法律判斷的地方,不是給出公平正義的地方,即使博客來進入法院勝訴一樣不會讓社會觀感比較好,所以博客來才要止血懂了嗎?因為連他們都知道自己的行為站不住腳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5 21:49:00
早十多年前有的資方不太熟悉,用中斷一個月方式意圖使勞工造成不連續,可後來法院判決認定勞工有連續事實之後中斷的期間被加長,郵局那案例就是勞工被切斷達三個月,郵局案子最後如何沒印象,資方手法當然會更新這邊不多說,勞務承攬印象是之後開始流行,這比約聘雇還狠,約聘雇還在糾結雇主跟雇員關係,勞務承攬則變成甲方乙方,沒勞基法的事。
作者: not5566 (非5566)   2022-12-25 22:26:00
請問有沒有郵局的關鍵字,想找來看
作者: Nusat (Nusat)   2022-12-26 00:12:00
我覺得兩方都有問題, 博想省錢, 阿姨自稱文盲但也無法驗證但訴諸輿論的結果就是...大家一定會挺阿姨XD其實更好奇的是...既然20年沒勞健保, 那...有繳稅嘛XD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22-12-26 00:22:00
做人要有良心
作者: s085999449 (小貓)   2022-12-26 00:32:00
1.陳律師被解除委任了。 2.現在對阿姨也是怒其不爭
作者: z2wen (aa)   2022-12-26 01:20:00
以法的角度來看,阿姨不太能贏,但輿論正盛,博客來也活該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22-12-26 03:28:00
你這不是逆風,是當勞基法塑膠,以前舊制好多勞工都是得這樣欺負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22-12-26 07:44:00
這是啥逆風???????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2-12-26 07:48:00
你文字就是歧視不識字的人!如果不是家境困難,誰願意不識字、誰願意一輩子當清潔工?我國還有很多勞力工作沒有教育程度的要求,你會理所當然的講出這種話,只是以管窺天!大叔,是你^^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22-12-26 07:55:00
契約解釋不拘泥於名稱,契約名稱雖然叫承攬,但契約內容、公司的各項規定都是跟僱傭相當的話,法院仍然會解釋成僱傭契約,這點在實務上已經發展的很成熟,法官並不是像鄉民想的都是法匠,看標題寫承攬契約就會認定是承攬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2-12-26 08:06:00
笑死,我特地跳出去看這是不是LAW版,結果真的是Book版。
作者: onsun (棉被~)   2022-12-26 08:15:00
問題不是簽承攬契約 而是簽承攬省錢卻讓她像僱傭一樣工作因為法律會依實際工作情形判雙方為僱傭關係 也就是博客來不只道德無良 法律上也明顯欠她錢 所以才理虧馬上談和解吧而且不識字的人會比年輕人清潔做的更差嗎?為什麼會覺得同工不能要求同樣的福利 因為你不識字 雇用你是給你機會..而且這種工作性質本來就偏愛用長輩因為他們穩定而且當你舉出和工作成果無關的事跟員工說 當初是我給你機會 你通常是他的所有機會中最爛的一個
作者: zippers (繼續累積實力♂)   2022-12-26 09:27:00
逆風個屁,<假設>開頭其他都不必討論,所有的討論立基於不確定的事實,是要討論什麼,另外,先去搞懂僱傭承攬契約的區別再來逆風比較好,如果這個案件有你說的契約自由,巴拉巴拉,那就不會有一堆律師與法律人發文了……by法律人
作者: s1an (vul3m4)   2022-12-26 10:32:00
這案是假承攬真雇傭 而且還是薄刻來自己簽的約
作者: ivan1116 (ivan)   2022-12-26 11:15:00
這邏輯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12-26 12:11:00
我記得的郵局那案件有十年以上了吧,而且這種都是勞工被各個擊破,甲勞工勝訴同單位同工作的乙勞工不見得會會援引判例,一切還是看法條,每個契約各自摳字。我確定被中斷1個月的已有法官判例,勞工被認定不定期約僱,引的是民國93年的案件。勞資雙方主要在勞基法第九條攻防。其實這應該去法律版問,八卦版太亂。約聘、約僱、勞務承攬都不一樣,雖然身為資方鷹犬不過還是提一下,至於詳細的還是要自己做功課,也希望年輕人要懂得保障自己權益。不要期待有這位阿姨的好運。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22-12-26 13:09:00
陳律師FB有契約 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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