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上手畫的示意圖
https://i.imgur.com/eVqszJo.jpeg
A為我方機車
B為對方機車
C為臨停汽車
我方停放於店家外道路側(無路邊紅線白線)
消費完坐上機車準備後退騎車離開
因左右兩側皆有停放機車
故尚未發動車輛先以雙腳蹬地後退出來
後退同時邊左右確認直行車輛來車狀況
惟右邊方向當時剛好有C臨停
導致察看右邊來車狀況時視線受阻擋
便持續後退至空間足夠駛入車道時
停下準備轉鑰匙發動前進
此時遭受直行車B擦撞我方車尾處
我方機車與駕駛皆有倒地
對方時速不快約略25故人車皆未倒地
對方在擦撞前一直看著左方未直視前方
所以直到發生擦撞才轉頭回來
以上皆有監視器清楚錄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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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對方直行車輛路權應大於我方?理應我屬全責但因對方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故我估計肇
責比例差不多對方3成、我方7成?
2. 我方是否能主張當時未發動車輛,非屬駕駛中之車輛而屬行人之可能?
3. 我方是否能主張受臨停車C之影響,致使未能清楚察覺來車狀況,降低肇責比例?
4. 發生擦撞後對方一下車就兇我方直喊她是直行車,我方當時受到驚嚇心生恐懼,且從事
後至今亦無任何關心我方之言語及動作,如我方想以此提出精神求償是否合理?以及合理開
價金額?
車禍為兩週前發生
目前尚待初判表出來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據我方保險公司說是只有強制險
想請問各位車友以上資訊
是否還有什麼我方後續須留意的地方呢?
謝謝大家
未說明詳盡再於推文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