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機車駕駛,對方汽車駕駛
雙方均為直行,因對方未打方向燈往左迴轉,導致碰撞
對方僅車損,我方車損+體傷,
我方應無肇責,但實際需看車禍初判表。
事故現場圖有拍到對方車損位置於「左前方車門」,
雙方直行情況下,機車難以碰撞到該位置。
目前已取得佐證資料:
0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因未達30日,尚不能申請車禍初判表
車禍現場因雙方挪移車輛,未入圖
(當時倒地,遭對方挪車)
0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一般外科:前胸壁挫傷
胸腔內科:疑似左側第七肋骨骨裂
復健科 :建議復健治療
03.維修估價單
肋骨及背部仍在疼痛,持續吃止痛藥。
目前求償項目:醫療費用/車輛修復費用/車禍薪資補償/精神撫慰金
因為對方再度詢問賠償,所以想詢問精神撫慰金合理範圍,
目前和解書僅就精神撫慰金部份是寫2w,其它就均依實際單據。
因後續還得復健/請假,只是概估金額。
也沒想訛詐,因為這點錢根本不值得,還是說等車禍初判表出來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