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行經分隔島慢車道留意 危險駕駛定義改變

作者: mcrobert (李約翰)   2023-06-30 12:45:38
即日起(6/30) 有幾項新制
https://reurl.cc/VL0VD5
其中對於危險駕駛的認定?
從超速60公里 變成超速40公里
意思就是說在限速40的機慢車道 騎到 80
ex高雄民族路段
就構成危險駕駛的定義罰款12000
在寬廣的機車道騎到80不難請留意!
答:超過最高時速 40公里,即納入危險駕駛。超
速40公里至60公里機車及小型車起罰1萬 2000元、大型車1萬 8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
3萬
6000元。超過時速60公里至80公里,機車及小型車起罰提升至1萬6000元、大型車提升至2

4000 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提升至3萬6000元、超過最高速限逾80公里,不分車種均罰3
萬6000元。
補充:限速40的法條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條第1項第1款「行車時速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
線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https://i.imgur.com/lf5M3M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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