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被撞後先離開

作者: jorry111111 (andy)   2022-12-03 14:35:00
昨天騎到一半,我的機車尾巴擋泥板碰的一聲,被後車親了一下,
後面一台機車撞到我,
當下我們兩台車沒倒,人也沒事,
我們靠路邊查看一下後,我就說算了沒事,就先騎走了,
對方當然抱歉謝謝不好意思,
後來越想越不對,報警詢問後,警察建議我再回到事發地,報警,他們會派員過來登記,
我照做了,
警察過來後,我表明我人沒受傷車損,
而且我是正常行駛下,被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追撞,但因為我沒事,所以我不想處理提告

警察就說不處理的話,他就只做登記,不找交通大隊來,這樣我就不會有肇逃的問題,
但是對方會不會反告我說:
「他車子前方車殼因為撞到我而破裂,要我賠償」、
「他因為急煞造成手扭傷,要我賠償醫藥費」,
這警察不能保證,因為要不要告這是他的權利,能不能告得成是另一回事,
警察要我保留行車記錄器影片半年(因為如果他告我說,他因為撞到我而受傷,過失傷害

訴期半年),萬一對方真的來告,我拿出行車記錄器影片,才能自保,甚至反告回去,
請問大家,用經驗來判斷,
只是對方從後面撞倒我的擋泥板,
對方有可能事後對我提出車損或人傷的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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