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罰單申訴需要自行舉證嗎?(未禮讓行人)

作者: 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   2022-05-05 08:13:20
※ 引述《oz841119 (提摩)》之銘言:
: 現在就是想試著申訴看看
: 確認行人是否站在斑馬線上,
: 我是否距離行人在3條橫紋之內,
: 但在沒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的狀況下
: 單位是會自行調閱密錄器或監視器進行判斷的嗎?
原文43 回個文賺P幣 (嚼嚼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印象一兩年前
警方有針對「不禮讓行人」這個法規
展開為期幾天的「大執法」
其他單位我不清楚
但我們單位當時有嚴格規定
開這一條時「務必全程錄音錄影」
且明說 若沒「全程」錄影 遭申訴一律撤銷罰單
當時為了達到取締效果還有列件數檢討
但在大執法前就都有在開這條的我
似乎沒什麼影響 也沒什麼被申訴的記憶點
以上題外話
不過事隔大執法已經超過一年
不清楚目前的規定還有沒有一定要全程錄影
也不清楚各分局、甚至各縣市的規定有無出入
另外 申訴的確是由警察舉證無誤
但是推文講的也沒錯 一般狀況之下
警方肉眼可視的違規的確可以成為答辯的依據
偶爾秘錄器來不及開或是檔案毀損時被申訴
我也會在交通答辯書中述明當時的狀況
至於有沒有被撤銷似乎是監理站的權限
我回覆之後除非主動去關心這張罰單的後續
否則一般而言警方不會知道有無撤銷
: 另外是說,
: 申訴期間的繳費期限是會自動延展的嗎?

一旦你提交申訴書
繳費期限會凍結 直到仲裁結果出爐
我會知道是因為我也申訴過
申訴失敗後繳費日期直接往後延了一兩個月
: 我沒辦法確認自己是對是錯
: 行徑時本應注意周遭
: 我不知道怎麼闡述這個邏輯…
沒有要指責原po的意思
但這邊提倡 其實養成一個習慣就好
跟台北市的公車一樣 轉彎時遇斑馬線就停下來
觀察四周有無行人 沒有的話再通過
每一次轉彎只會多花你三秒鐘而已
不禮讓行人的法規全文如下(44條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個枕木紋應該是大法官釋憲或是實作口訣
事實上只要行徑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
就是得先暫停讓行人先行
養成好習慣 畢竟下了車我們也都是行人
站在不同的立場互相禮讓 台灣的交通才會更好
以上是不專業的意見
若有錯誤歡迎指正或補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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