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算是逼車嗎?

作者: a9910330 (血汗工廠)   2022-01-24 09:46:51
※ 引述《a9910330 (血汗工廠)》之銘言:
: ※ 引述《a9910330 (血汗工廠)》之銘言:
: : 影片:https://youtu.be/3XL3wRaWssU
: : 目前問朋友圈,逼車與否的看法各佔一半
: : 此路應該是在做汙水道工程
: : 所以內線基本不會有人去行駛,都會行駛在外線
: : 今天上班途中遇到此車行駛內線至快到工程處就直接切進來
: : 時速在6~70所預留的安全距離直接被吃掉
: : 也不理會直行車是否要讓他,直接硬切差點被擦撞
: : 難道打了方向燈就無敵了?
: : 後面還故意急煞切到我車後鳴按喇叭然後再刷過去..
: : 這到底算不算逼車&危險駕駛?
: 回報一下檢舉進度
: 以往這間派出所都要到預計完成日才會回報是否成案
: 難得這次不到1個禮拜就回報
: 總計分開檢舉5項
: 1.危險駕駛(逼車) 成案

: 2.違規超車 未成案

: 3.未打方向燈 成案

: 4.危險駕駛(驟然減速) 未成案

: 5.危險駕駛(逼車) 未成案

: 3~5項承辦員警認為是多重舉發
: 細則23應該是指"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 但這是不同違規行為..會再上訴看看..
之前有過申訴經驗,從申訴至該承辦分局正式回覆,只花4天。
但這次過了1個月沒收到正式回覆,就再次申訴。
2021/12/16 署長信箱申訴。
2021/12/21 回覆轉案至該分局重新審核並回覆我。
2022/01/22 再次至署長信箱申訴並註明前案已超過30天未回覆。
2022/01/24 回覆說已開單,非我所說只開未打方向燈。

如果真的有重開單,該駕駛就要收到3張危險駕駛&1張未打方向燈了。
重翻之前信件
前一位承辦員警只看到影片重複,就直接歸類成重複檢舉。
而回覆我的這位員警,則是建議同一影片內同時檢舉多項違規,
但這樣不就隨承辦員警挑其中一項違規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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