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件擦傷不想換,可以要求折舊嗎?
2.一定要對方指定的車行嗎?
詳述如下:
當天牽車發現車子被移動,檢查果然被撞倒的痕跡,報警後就抓到人了。
去了對方指定的車行,檢查完不給我報價單,只給肇事者。(零件幾乎都是外觀件總計也
不超過$5000)
對方是貨車司機,不知原因不願意出險的樣子。
因為某些零件有舊傷痕,但也有這次的新傷痕,對方要求更換費用要一人一半,不更換就
不出錢。
其他該換的還是照價賠償對方願意
某些零件的傷痕我不太在意,要求折舊一半的金額,這樣可以嗎?(依網路零件報價一半
)
後續如果民事賠償大致會如何判決呢?
說真的就是不能接受這些撞了就跑掉的肇事者,對方聯繫我竟然說「車子還可以騎喔」,
覺得撞到不能騎居然還跑掉……
麻煩版友協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