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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部今(5/28)宣布,6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若有拆除消音器除原可罰1.2萬到2.4萬元款外
,增訂一年內累犯,可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吊扣汽車牌照期限從3個月延長至6個月;或
有蛇行、嚴重超速、惡意擋車和逼車、競駛等危險行為,除原本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
限將由3個月改為6個月,延長3個月。
配合立法院2020年12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增訂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修
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之處罰及延長危險駕駛行為應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等規定。
交通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交通部並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修正和施行前準備
。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
,處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
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到1萬8000元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
時檢驗。
根據交通部統計,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國內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
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2020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
行人之死亡人數,較2018到2019年同期之平均值合計減少11人,降低18%,交通部認為已
發揮安全成效,交部也指出在0402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中,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
統的影像紀錄也協助提供事故調查還原真相之重要佐證資料。
另有不少民眾刻意拔掉汽機車消音器飆車,造成民眾深夜入睡困擾,交通部也修法明定,
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6000元到2萬4000
元罰鍰,也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
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
交通部也指出,修法也增訂「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
(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李姿慧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