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檢舉汽車駕駛違規吸菸被警察吃案

作者: sunblues (太陽藍)   2021-04-01 23:36:22
大家好
自從去年9月買新車之後
有感於台北地區的交通非常混亂
所以裝了一台行車紀錄器
每天通勤時都會檢舉一些太誇張的交通違規行為
尤其是駕車吸菸、併排違停、違停公車專用道...等
我絕對會送檢舉單
就在兩個禮拜前
我在萬華區萬大路的某個路口
發現前方的汽車駕駛正在抽菸
全程影像都被我的行車紀錄器給擷取下來
回家之後當然是剪了影片上船交通檢舉
結果卻被萬華分局的承辦員警
以「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為由不予舉發
但我再度檢視影片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明顯有抽菸的行為
於是就到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員警吃案
結果今天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回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案件(案號: 202103191954)回覆內容疑義一事,本分局
說明如下:
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12月8日北市警交字第1040181667號函所示,「香菸(包含電子
菸)須點燃」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舉發要件之一。
經審視所上傳之影像,因拍攝距離較遠,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吸食
、點燃之行為,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
以不舉發為宜。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敬復
承辦人:洪O慧
聯絡電話:02-23319054
以下為影片中汽車駕駛抽菸的截圖及gif





當然我附上的影片檔更清楚
結果員警認為這樣「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
不知各位大大在台北檢舉駕車吸菸時
是否也曾被警察這樣吃案的經驗?
真的覺得很扯
另外中正第一分局對於駕車吸菸的認定標準也是讓人很傻眼.........
作者: OilBased (油)   2021-04-01 23:37:00
@889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21-04-01 23:50:00
衛生局也檢舉一次看看
作者: higoodman (方方黃黃)   2021-04-01 23:51:00
就真的不清楚要錄到擺嘴上和噴煙比較保險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04-01 23:53:00
這樣算是吃案嗎 他都有幫你處理了 只是處理的結果不如你預期就說吃案 無言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1-04-01 23:59:00
請送警政署,我管你是怎樣的情況,拿菸在手上就是不行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4-02 00:00:00
坦白說,我覺得被打槍蠻正常的就是,如果對方有吐煙還這樣回覆你才是真的不想處理。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4-02 00:01:00
檢舉多了就知道幫違規人找理由很正常
作者: fishouse (new hand)   2021-04-02 00:29:00
阿你的GIF檔就真的不清楚阿你希望警察辦案自由心證嗎法律講求證據 而不是你覺得我覺得他覺得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這種 為什麼就不會有你口中的吃案
作者: jeff0131 (黑咖啡)   2021-04-02 00:36:00
請送美國鑑定
作者: hjkkk123 (123)   2021-04-02 00:46:00
署長信箱
作者: LieFang (冽芳)   2021-04-02 00:58:00
拿一個紙捲放嘴巴錯了嗎 不是要幫違規者說話 而是這解析度真的沒辦法證明構成違規的要素
作者: ponguy (●胖蓋●)   2021-04-02 01:16:00
是沒有看到明顯的點燃跟吸食啊
作者: qq0101889 (Morning9487)   2021-04-02 01:19:00
這種距離跟解析度……說不定人家在吃白色pocky啊
作者: aaa54999 (哥吉拉)   2021-04-02 01:44:00
無言
作者: lay10521 (小伊達)   2021-04-02 01:48:00
搞不好是粉筆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1-04-02 02:20:00
你還不如檢舉亂丟煙蒂,還有獎金
作者: asfdghzxv (ask 21)   2021-04-02 03:22:00
在吃棒棒糖啦
作者: frioandy   2021-04-02 06:58:00
是真的不清楚,然後還說警察吃案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21-04-02 07:07:00
不清楚是要開什麼單??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4-02 09:36:00
因為違規仔很愛找民代投訴,警察又特別怕民代,只好用顯微鏡檢視檢舉人囉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2021-04-02 09:57:00
你國文有問題嗎? 吃案是不處理的意思有回覆就是有處理 只是不開單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21-04-02 10:52:00
就你附的圖看來真的不夠清楚明確,有拍到吸的畫面比較穩系統的回覆很清楚重點是吸食、點燃,白色條狀物不夠證明
作者: HsiangMing (鄉民)   2021-04-02 12:42:00
再往上去投訴警察吃案阿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21-04-02 13:16:00
你要拍到他正在吸的畫面才有機會 要不然這是點煙燒而已
作者: rx5566 (這就是青春嗎)   2021-04-02 15:50:00
吃案啦!直接寄總統信箱拜登總統信箱!
作者: HsihHan (希漢)   2021-04-02 18:26:00
點菸燃燒也算 此案可能是菸頭火光 菸灰 煙霧不夠明顯建議類似情況 可能再靠近一點拍攝
作者: sellgd (李先生)   2021-04-02 19:02:00
丟上YT 讓記者來抄
作者: yellaw (...)   2021-04-02 20:16:00
為什麼等紅燈會一直左右晃
作者: hjkkk123 (123)   2021-04-03 05:52:00
轉GIF 100%會縮畫質 你用mp4影片檔就好
作者: dick01411 (D.C.)   2021-04-03 11:28:00
警察也怕申訴,辦理從寬。
作者: a9910330 (血汗工廠)   2021-04-04 20:03:00
只要照片.影片清楚..直接署長信箱就好了~
作者: Nchun (NNN)   2021-04-04 23:17:00
沒拍到他抽...這麼遠也無法證明他手上拿什麼雖依照常理應該是在抽,但證據要充份,不能只用常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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