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在設有分隔島慢車道(高雄中山路、中華路、民族路那種)
慢車道很寬卻只有一車道,
或者沒快車道但路寬到可以畫設二車道的單一車道,
遇到靠左行駛很慢的的機車,
因為完全沒有辦法有左側空間可以超車,
右側空間卻非常大,
除非跟到路口,
否則只能從右邊超,
遇到汽車我是不會超,
但我知道這會違規,
法規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之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因為屢屢看到有人騎機車右側超車被開罰,
現在則是直接就一起跟在後面,
等到前面的自己靠右,
我才超車,
我之前看文章說右側超汽車危險是因為汽車右側死角比較大,
但是從右側超車機車,還會有這問題嗎?
目前搜尋到的資料是,
機車同車道只要右側超過汽車,就會被罰,
機車超機車看承辦,
重機超機車看承辦,
汽車超機車,看承辦
汽車超汽車,罰
有看到一些討論,這算是法規定義不明確。
之前有提草案修改,最後沒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