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牌報廢後 車體送人的問題

作者: focuslight38 (弗卡絲萊特)   2021-02-08 20:42:06
※ 引述《wally12350 (哇力鉉)》之銘言:
: 如題
: 若是機車車牌報廢之後
: 將車體送朋友
: 沒有走正常的車體回收流程
: 有可能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嗎?
: 因為我不確定了朋友會拿我的車去做什麼事情
https://epamotor.epa.gov.tw/QnAForBns.aspx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
>,鼓勵民眾將車體要求合格回收業者進行拖吊,並提供廢車回收獎勵金。
但我還真的用過舊車體上的零件,甚至是大部分的零件,讓我的車重生。
你說是借屍還魂,我沒有意見,但我認為是比例的問題。
1%的零件是回收車身上取得、跟98%零件從回收取得(比如引擎殼跟牌照除外)
,好像還是同一件事?
甚至我舉個例子,我買了一台二手車,報廢後車身自己留著,再拆零件給
我名下另一台同款車使用,這是違法的嗎?
光從環保署上的那段話看,確實是框了很大的範圍,但這範圍內並非都是違法
的,但就環保署的出發點,應該是避免廢棄車輛造成環境上的污染或是髒亂。
至於幽靈車、拼裝車、借屍還魂還是改造,那其實是監理單位的工作。
所以回到原PO的問題,請問這朋友你不熟嘛?
作者: a151091 (鴨子)   2021-02-08 20:48:00
照這理論大概所有幫裝中古零件機車行全掛
作者: epsilon1115 (艾普西龍)   2021-02-08 21:18:00
那殺肉場不就是合法供應零件做拼裝的地方? 這種說法很奇妙啊
作者: bus77116 (軟)   2021-02-08 21:24:00
借屍還魂本身是OK的,會違法是牽涉到贓車或變造引擎號碼正當取得車體,再用另一台車的牌照與引擎case讓他上路,就是合法的修車方式而已
作者: kxz (養蝦人家)   2021-02-08 21:30:00
殺肉殺大殺小而已, 我的觀念就是車台跟引擎號碼以外都OK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1-02-08 22:08:00
所以有聯單就是證明!
作者: StarHero (離開)   2021-02-09 00:16:00
維修廝:我有料板~
作者: sellgd (李先生)   2021-02-09 01:10:00
有號碼的才會被追到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21-02-09 04:33:00
找一家合作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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