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好可怕...檢舉到要被告(FixTw)

作者: a0972723495 (Yeah)   2019-09-03 18:45:43
https://i.imgur.com/aAPgF94.jpg
如標題...
家裡有妹妹和媽媽都有行車記錄器在檢舉
基本上都是我幫忙剪接跟上傳
好像認定的方式是以facebook帳號為單位
我用了我的帳號免費檢舉額度30次用完了
換成我妹妹的帳號,結果有一天上線就無法檢舉了
後來今天信箱就收到這封信
哎,以後還是直接用警察局的檢舉好了
檢舉又沒錢賺,還被告,錄別人還要怕被打
作者: sorkayi (尋找奶昔)   2019-09-03 18:54:00
??? 你沒有取得財產、獲利應該不會成吧?
作者: QQOQ (wow)   2019-09-03 18:55:00
你是不是在交通夢想實踐家po過?還是不同人@@
作者: sorkayi (尋找奶昔)   2019-09-03 18:55:00
一個月30真的很愛修理台灣呀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18:58:00
奇怪,沒有違規那用檢舉,好像違規裡所當然欸
作者: QQOQ (wow)   2019-09-03 19:00:00
https://reurl.cc/rll02x不公開社團,沒加看不到正常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19:01:00
這就讓我想到社團的白牌車主上高架還po文一樣,自己都不愛惜自己的羽毛還有不待轉的也是一週隨隨便便都檢舉3到4個(還是沒認真在看的情況很多違規都是明知這樣是違規結果還是照做(違規停車、未待轉、上高架 快速道路),很不可取的心態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9-09-03 19:09:00
fixtw本來就是服務 超過付錢合理啊
作者: future840219 (炫)   2019-09-03 19:09:00
待轉是什麼好政策嗎,為什麼要檢舉這個?
作者: ce588072 (小東)   2019-09-03 19:11:00
基本上沒危及到用路人安全的應該沒有必要檢舉,適可而止吧!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19:14:00
你覺得待轉不好,但法規就是規定行經有標示待轉 路口一樣要遵守,你對這項政策不滿應該去請願,而不是硬不遵守規矩至於我為什麼要檢舉,原因很簡單我本身也是白牌車主,當然希望大家一起遵守,而不是不守規矩,然後一起被落人口實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9-09-03 19:18:00
落後國家總是有奇怪法律 如果我身在北韓也不會覺得罵金正恩該被槍斃 就跟不待轉沒錯一樣當然我可能怕被槍斃不敢罵 正如我怕被罰錢所以待轉不過是非對錯還是要分清楚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9-03 19:28:00
標題殺人 你今天不是因為檢舉太多被警告 你是用FixTw的服務超過扣打才被警告 看看下面推文都被誤導成什麼樣子了0.0
作者: okc5566 (u質文大師)   2019-09-03 19:28:00
不管啦二輪本來94應該乖乖待轉高架這種是給我們這種尊貴黃紅牌還有四輪用的嘻嘻
作者: doreamon909 (戈德)   2019-09-03 19:32:00
好難有真正實質鼓勵檢舉的軟體 發起人終究是想發大財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9-09-03 19:33:00
笑死我乖乖待轉所以你不能不待轉的邏輯
作者: GTR12534 (カラス)   2019-09-03 19:36:00
什麼發大財,9102 年了還有人不知道使用者付費
作者: mrYiDa (豆皮豆腐豆仔豆芽)   2019-09-03 19:38:00
氣噗噗 不付錢鑽漏洞
作者: tcc090713 (聽話讓我看看)   2019-09-03 19:39:00
請願哈哈 交通部是獨立機關 重車上國道都三讀 違法好幾年了請願有用?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9-09-03 19:46:00
所以這跟檢舉有什麼關係?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19:48:00
如果沒有先違規就不會有人檢舉,我是想呼籲大家一同遵守規則,共創美好的交通環境
作者: Tendo (現在放棄,暑假就開始囉)   2019-09-03 19:52:00
想到這種賊生意的腦筋肯定比你賊,你竟然還想跟他偷雞摸狗!而且他有保證罰嗎?
作者: wizyu (想天南地北的聊一番)   2019-09-03 19:52:00
與檢舉無關
作者: OilBased (油)   2019-09-03 19:56:00
某樓什麼邏輯,法律就是擺在那邊,違規就是檢舉香當初大家怎麼鞭889的,怎麼換成待轉就變了個樣?風向轉真快,呵呵*想同邏輯889上高架拉尾速,在這篇文中就是對的嗎?只因為有人認為白牌上高架不是個好政策?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20:14:00
違規就是違規,自己都違規還要別人不檢舉你!?
作者: gamewed (Gamewed)   2019-09-03 20:17:00
你只要是正常使用正常申請 即使是免洗帳號他都不能吉你了不起封號而已 反而覺得作者恐嚇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20:21:00
現行的法規就是規定要待轉,你還能怎麼辦呢,上面有版友講的例子也好,但待轉大富翁也發起過啦,結果還是沒能改變的了啊所以我聽來聽去,到底要怎麼改善呢,你都做不了到底要怎麼辦呢,在台灣這個理想和平非暴力的條件下還能怎麼辦呢我想來想去也只能連署請願這一條路,要不然也只能遵守現行法規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9-09-03 20:26:00
反串反很大哦 XD
作者: feed177771 (周靜娟)   2019-09-03 20:27:00
而不是現行法規還沒有修改,然後也不遵守意義何在?
作者: gugugaga18 (陰到味道)   2019-09-03 20:39:00
闖紅燈跟不打方向燈這種還可以檢舉,待轉這種畸形的規矩真的可以不用檢舉,待轉是給不會左轉的人用的,很多用路人都沒在愛惜用路權跟別人的生命,所以才要法規禁止全部人接受這個惡法
作者: aeolus1215 (我愛大咪咪)   2019-09-03 20:43:00
刷給他幹嘛 給他告阿 這種威脅的手段不須就範吧
作者: t36085520 (金魚壽喜燒)   2019-09-03 20:57:00
莫名其妙 明明很多時候代轉根本超危險法規是保護用路人的安全 不要為了檢舉而檢舉
作者: cookiewang (背海的人)   2019-09-03 21:04:00
檢舉違規本來就是直接上警察局官網就好,會想到設立收費檢舉網站本來就心態可議
作者: vi000246 (Vi)   2019-09-03 21:05:00
這個不會成立的啦 即使他們有規定同IP不能超過30也不符合這法條的定義 多申請帳號哪來的鑽漏洞頂多告偽造文書 但你們是家人 偽造文書也告不了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19-09-03 21:07:00
那網站之前也被說blablabla警告,用這賺錢真的很瞎,有能力還不如賣給市政府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9-09-03 21:12:00
某f又出來了 好了啦守法魔人
作者: menshuei (紅茶)   2019-09-03 21:14:00
如果同樣的慢車,自行車也不用待轉會比較好嗎?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9-09-03 21:14:00
就走完訴訟程序阿...平常揹著正義大旗行事, 被告哭哭?
作者: vi000246 (Vi)   2019-09-03 21:15:00
其實這網站也犯了妨害電腦使用罪 用不正方法 繞過驗證碼跟認證信 要玩的話他們網站會先被搞倒
作者: menshuei (紅茶)   2019-09-03 21:16:00
如果不設定待轉,我想以後會有不少人改成到路口才來個大弧形轉彎吧,這樣危險度是增加不少。
作者: jkokpcu (小無)   2019-09-03 21:17:00
用這個平台還要被告喔誇張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9-09-03 21:19:00
行政罰都有情節輕微,得免予處罰之明文,卯起來檢舉是??
作者: wizyu (想天南地北的聊一番)   2019-09-03 21:19:00
收到信然後付款;現在又問刷退?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9-09-03 21:21:00
如果違法就是不對, 那我看也不用比例原則了, 非黑即白
作者: jim68126812 (xfffffx)   2019-09-03 21:22:00
哇塞現在守法也會被叫魔人了喔
作者: jantim102 (科茲莫)   2019-09-03 21:23:00
會造成危險因素而被檢舉的,繳完罰單還是一樣違規...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9-03 21:23:00
不是補繳了?。這樣還要吉。如果30次是是以一個ip認定?那公告麻煩寫清楚點
作者: jantim102 (科茲莫)   2019-09-03 21:26:00
而有些被迫的小違規被檢舉,沒錯,違規了,但造成原因又是什麼...朋友就被突然左轉閃違停的閃到旁線道沒打方向燈就中了...但他是連黃燈都不會闖的人...法官判刑都還有輕重原因之分..
作者: lay10521 (小伊達)   2019-09-03 21:29:00
在台灣要推法案 還是找政客比較快==
作者: aliangh (嘎嘎)   2019-09-03 21:34:00
沒2段左轉被抓3次 2次對向是紅燈 左邊4輪跟我一起轉 現在避免麻煩 都避開要2段轉彎的路段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9-09-03 21:42:00
惡法亦法
作者: raykyo (迷路了)   2019-09-03 21:42:00
居然有這種平台第一次看到,長知識
作者: ZZZXXX9900 (鳥偉)   2019-09-03 21:48:00
聽到要被吉就乖乖買單了
作者: ab1026430   2019-09-03 21:51:00
檢舉還要花錢 誰想檢舉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9-09-03 21:52:00
使用條款在哪 找不到339-3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第三人指政府嗎?
作者: cmchiu (C.M.)   2019-09-03 21:56:00
刷給他幹嘛... 叫他舉證那三個帳號都是你分身啊...
作者: tank1998 (神手廢)   2019-09-03 21:57:00
共創美好用路環境餒,笑死,有這種爛政策是要怎麼有美好的用路環境
作者: cmchiu (C.M.)   2019-09-03 21:58:00
同IP在法律上不代表同一人, 就跟同門牌地址一樣...
作者: SuperEdison (聖堂教父)   2019-09-03 21:58:00
是喔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9-09-03 21:58:00
我覺得你去刷退別繳了 引用的法條根本完全沾不上邊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9-09-03 22:02:00
直接用警察局網站檢舉不就好了,電腦裡還存一堆範本,每個禮拜挑一個時間一口氣送完
作者: kokunmai (乾蝦哩)   2019-09-03 22:06:00
fixtw的法律概念有待加強..
作者: JIM235 (Duca)   2019-09-03 22:07:00
別人使用道路不遵守規則不行,自己不使用者付費就可以?
作者: XUP001 (遙控器)   2019-09-03 22:12:00
每次看某f的推文總是笑到肚子痛 奴的極限XD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9-03 22:25:00
就敘述我覺得原PO沒什麼問題,比較像是fixtw那邊認定問題
作者: YenLiu (Coca)   2019-09-03 22:25:00
規定? 落人口實? 請願? 雙重標準奇文共賞
作者: JIM235 (Duca)   2019-09-03 22:26:00
你就是不想付所以才要雙開帳號,免費享用別人的資源阿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9-03 22:27:00
不過不知道認定方式是不是IP+MAC就是,以前玩遊戲一些私服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9-09-03 22:27:00
http://tinyurl.com/y2f99dj2 ←使用條款是抄別人的...
作者: JIM235 (Duca)   2019-09-03 22:27:00
這感覺就是七天鑑賞期後,食品拿去拜拜完按退貨差不多
作者: lay10521 (小伊達)   2019-09-03 22:27:00
那遵守速限算不算奴阿==
作者: phoenixzro (yooo)   2019-09-03 22:29:00
feed邏輯正確了一次,為什麼被檢舉?因為違規不過不對等的規定我從沒檢舉過啦
作者: vi000246 (Vi)   2019-09-03 22:39:00
他告不了你 但他有霸王條款 可以砍你帳號然後第四條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你如果用你本人的名子 卻用你妹的帳號 這就有問題了詳情去問律師或跟業者求情吧 我們講再多也沒用
作者: XboxScorpio (叉盒蠍)   2019-09-03 22:52:00
我是覺得不用太擔心 確認有妳妹同意即可,不過吃相這麼難看 我也不想用fixtw了==
作者: a07051226 (葡萄糖)   2019-09-03 22:55:00
哈囉網路不懂就不要亂蓋
作者: shancat (PANDAS)   2019-09-03 23:09:00
標題讓人誤會XD 這是使用方式問題吧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9-09-03 23:22:00
請問原PO總共用過幾個帳號 去做免費檢舉
作者: danieltang (大帥鈞)   2019-09-03 23:23:00
違規還這麼理直氣壯檢討守法的人,素質真高
作者: os87113 (Gama)   2019-09-03 23:41:00
尷尬了....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9-03 23:42:00
feed沒問題啊,現行法規就這樣,有問題就去訴願阿
作者: tingiy (2375)   2019-09-03 23:43:00
所以這網站因為你檢舉太多還要告人?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9-03 23:43:00
待轉好不好現在的確有待協議,但不代表能不遵守現行法條
作者: os87113 (Gama)   2019-09-03 23:44:00
惡法非法 跟惡法亦法的爭論
作者: tingiy (2375)   2019-09-03 23:44:00
而且也不是網站漏洞吧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9-03 23:45:00
老實說辣,守法的被說奴,是當守法是王八蛋乖乖任違法的欺負喔=.=當然實際上還是要看情形,真的非自願或微罪當然是不舉幹嘛浪費司法資源辦根本沒損他人權益的
作者: Ashaku (盡心篇 天地同流)   2019-09-03 23:50:00
檢舉是檢舉 你觸犯他們規定是另一碼事阿
作者: t20000911 (板橋高國輝)   2019-09-03 23:54:00
XDDD親友團護起來
作者: john09935087 (菜鳥106級)   2019-09-04 00:01:00
某f的概念真奴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19-09-04 00:01:00
339-3告不成,因無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之行爲,構成要件就不符了!到是詐欺或偽造文書有成立的空間,且都還是非告乃罪!
作者: john09935087 (菜鳥106級)   2019-09-04 00:03:00
現在看到的就是開放直接左轉肇事率降低啦桃園都要開放直接左轉了內側禁行機車-->機車靠右騎+待轉,上述連動的政策養出多少不會左轉騎士、害死多少人!
作者: s1385999 (那位先生)   2019-09-04 00:12:00
不敢用fixtw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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