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還好人沒死但心死的事故 (Part 2)

作者: 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2019-05-28 20:18:07
原文43....
一點點車禍過來人經驗給您及板上各位參考一下
1、您的Excel表可以再加強一下,可以再分類出
傷損=強制險會理賠部份:就醫記錄、就醫單據(健保)、第一次就醫車費
物損:你的安全帽、車衣、車褲、眼鏡...等,足以證明是車禍導致損壞
的東西...((拍照、拍照、瘋狂用不同角度拍))
車損:最好連絡對方,約對方or對方理賠,一起來估車損,如果對方不來
也要有辨法證明,是對方自已放棄or找理由不來,千萬別自已去估
因為有可能你估的,對方打死不承認,還會賴皮是你把舊傷加上去
(同樣拍照、拍照、瘋狂用不同角度拍照)
2、『因為無法自行駕駛交通工具通勤衍生的車費』
通常這點對方or保險理賠是不會鳥您、也不會賠你...法律上也不會賠
因為你不是營業用...不信的話可以去法律板問,叔叔不騙人的
不過..這點有一個漏洞能鑽...((真佩服我的賤、想知站內信教你))
3、『工作影響』這點可能也沒法列入,除非您醫師證明上有註明
「您的手傷影響工作、需休養一個月不能用手....之類的醫囑」
4、法律訴訟、建議您先去申請調解、因為你直接告,檢察官也會問你們調解過了嗎
如果沒有,也會請你們先去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法律訴訟流程
(可以先提告、申請調解一起並行)
5、車鑑看您要不要自已先做,到時再向對方索取(求償費用項目中)
(因為初判表提到你未注意車前狀況,這點對方會咬死你)
6、連同上項,個人覺得警員初判有誤,看影片對方好像雙黃線超車
也沒打方向燈,這點我就覺得很有疑問??
7、談判(調解、訟訴)一切都是看證據,您能拿出來的東西越多、對方臉越痛
而且千萬不能急,反而要讓對方急,當初我就用第二點的招式,讓對方急
8、一時想不到該講什麼了~哈哈,有問題再站內我吧...以上供參考
作者: gg1259789 (GGininder123)   2019-05-28 20:35:00
第二點到底有多賤
作者: ckcck (ckcck)   2019-05-28 20:56:00
吉他刑事,你受傷要賠多少都你開
作者: pxycho (trolltrolltroll)   2019-05-28 21:16:00
感謝,我人還在外面晚點回家再站內請教
作者: XSR700 (敢買我你就改姓潘)   2019-05-28 21:57:00
乎 好險不是889 看到回文擔心了一下
作者: Nexqachy (清風拂山崗)   2019-05-28 22:10:00
也想知道到底第2點怎麼賠
作者: YenLiu (Coca)   2019-05-28 22:41:00
補充車損可以先開估價單再請對方或理賠至車行察看強制險只要就診幾次就可以理賠往返車資費用2跟3 只要不誇張理賠專員會認列 只是會跟對照拉扯一下5點 提告過失傷害可請檢察官送車鑑 這樣是免費6 7 點認同 對方勢必全責我想應該是筆錄失誤8點補充 骨折是可以認列精神損失 這是有依據
作者: sjerrysss (Jerry)   2019-05-28 22:53:00
哪天889換了一臺XSR700 不知道XSR700大大會不會崩潰哈哈
作者: pxycho (trolltrolltroll)   2019-05-28 23:20:00
我理解了! 感謝
作者: agamek900 (洨妹班長)   2019-05-29 00:03:00
他要買650R 已經一堆人崩潰惹
作者: pxycho (trolltrolltroll)   2019-05-29 00:08:00
樓上不是的吧...我才剛買CB650R
作者: s25g5d4 (function(){})()   2019-05-29 00:15:00
沒事 他買不起
作者: ironstomach (鐵胃)   2019-05-29 00:17:00
他年紀還不能騎吧
作者: babosa633 (足球小匠yee)   2019-05-29 00:32:00
請問有受傷長期養傷的精神賠償金額計算建議嗎?這部分還涉及家人的精神受創
作者: SEXYTRIANGLE (厚頭龍)   2019-05-29 01:41:00
借問,如果醫囑寫「建議休養兩週」,但仍然有去上班(小老百姓啊),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作者: gordon0799 (cindy我老婆)   2019-05-29 08:15:00
你說的應該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作者: fan0226 (YI)   2019-05-29 16:50:00
我覺得這到法庭一定是全責而且對方騎的車+年紀+態度不可能有第三責任搞不好他媽連強制都沒繳
作者: jeta890119 (胖宇)   2019-06-02 11:45:00
精神損失要在你無責任,對方全責的時候才能提如果初判雙方都有責任,那你也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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