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突然變換路線剪別人線無法檢舉喔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05-09 23:36:28
※ 引述《XSR700 (39.8萬不買嗎?)》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IamBehindYou87/videos/598248764028862/
: FB連結影片
: 這台車突然想要超車 直接剪我線 我有煞車 沒煞就一定撞到
: 警方表示說這在違規上很難成立 只有在車禍時判定責任上有用
: 但是我想大家都不想真的走到車禍 所以就還是小心一點這種車
: 因為沒撞到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 而且有爭議的情況 提出異議 檢舉人也是要現身的(這點我就不太懂)
: 以上
看原PO被砲得這麼慘(?),我們再來複習一下超車規定吧~
首先,這個道路沒有禁止同車道超車,所以是可以超車的,
而這段影片中存在兩個超車行為,一是原PO要超過該車,二是該車往左切要超越前車。
那麼我們來看看,超車的時候要注意甚麼呢?
先看義務性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第1項: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從第三款跟第五款可以知道,原PO跟該車都是不符合道安規定的超車。
再來看看有罰則的部分,
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從第三款跟第四款可知,其實原PO跟該車的兩個超車行為,都是可以開罰的,
這部分並不是像警察說的無法開罰,
只是第四款的情形基本上我還沒看過台灣警察依此開罰,
所以這款有點像是被警察架空了(好大的官威?)
作者: XSR700 (敢買我你就改姓潘)   2019-05-09 23:45:00
推 但是我懶得看條文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05-09 23:46:00
不想看條文那就很難學到「沒有過失」的超車方式了
作者: gp2018 (GP2018)   2019-05-10 00:42:00
93也常剪線
作者: Drstan (屎蛋博士)   2019-05-10 01:22:00
警察要抓93可能要去pit區等
作者: s960501 (號稱128的人)   2019-05-10 07:55:00
也可以等safety car 出來啊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9-05-10 08:32:00
第四條實務上根本無法抓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9-05-10 09:19:00
前幾天不就一篇前方車輛路口右轉,後方直行車右超事故同車道就前後車觀念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19-05-10 09:49:00
機車寬度跟四輪根本不同,用同車道判定,根本不符實際上的用路狀況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05-10 10:56:00
你覺得不符合實際可以去請求修法,甚麼是實際?實際就是機車跟汽車用的是同一套交通法規。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9-05-10 11:23:00
別說不符實際啦 什麼時候台灣的法規符合實際了?
作者: Drstan (屎蛋博士)   2019-05-10 11:27:00
不符合實際,但車禍的時候是用這套來判定啊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19-05-10 11:29:00
請求修法就是要夠大的民意基礎,實際就是二輪自己還常常幫這些惡法辯護。難怪會有待轉、禁行機車這種垃圾法條出現。
作者: Drstan (屎蛋博士)   2019-05-10 11:40:00
不要把超車應注意前車動態跟待轉、禁行機車混在一起談好嗎? 同車道超車本來就該注意前方車輛動態,我以為您之前在東海大學台灣大道慢車道超車撞到前車那篇文已經了解這個事實了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9-05-10 12:32:00
安全距離自己抓,沒把握就不要挑戰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05-10 13:48:00
這個是惡法?我不覺得欸,反而覺得是基本禮節。我想你該不會也覺得保持安全車距是惡法吧?畢竟不符合實際嘛。你要把這跟禁行機車還有待轉放一起講,我倒是覺得你這叫做自助餐,你只是想自己爽,你就是不想要安全的超車,因為安全的超車太慢又太麻煩了,你不讓我超是你危險,這樣對嗎?你想一件事情就好,如果同車道內的前車要注意後車,那麼交通部宣導的「機車靠右」就是好棒棒啦,因為你要把路讓出來給後車超啊,車道夠寬的情況下我開車超你也是你自己要注意,你如果在我超車的時候左右偏,就是你的問題,這樣對?我看起來你是想把「路上普遍不守規定跟安全的現實」當作一種「應然」,所以反過來說規定「不符實際」,這不叫做「不符實際」,而是你嘗試「積非成是」。
作者: XSR700 (敢買我你就改姓潘)   2019-05-10 15:18:00
台灣的法規 很多都參考用的 違停也是 送貨必違停
作者: phoenixzro (yooo)   2019-05-10 17:24:00
以dwyane的說法其實對機車來說目前一車道完全足以劃分為兩條機車車道使用沒錯啦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05-10 20:47:00
這我同意,但這跟超車的安全距離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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