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機車未二段左轉違規陳情信 趣味一下

作者: luche (luche)   2019-03-08 22:22:54
最近被開了張單 因此向特定機關寫了封落落長的信
給大家見笑一下
主題:機車二段左轉違規衍生之對話探討
警察大人 您好:
3月5日下午5點時,小的因為行經林口區文化一路未兩段式左轉,於林口路被曾
**員警攔下,當時該位員警機車停在騎樓上,引導我入騎樓(如果不是騎樓就是私人住
宅)進行開罰,先是問我住在哪裡?我回:這是我個人隱私(已交出身分證)。後來我就發
問為什麼道路兩旁好幾台汽車違停你都不抓,還有順者路口出去道路(即文化一路左轉林
口路延伸出去的道路)時常也是凌亂,特別是上下班時段。曾姓員警回答:只要道路兩旁
沒有紅線,就可以停車,所以眼前的汽車並無違規。我接著問,這條路上其實上下班時間
滿亂的,你們可否巡邏勤勞點。曾姓員警說:需要看局裡安排。中間有跟他請教員警證是
否能讓我拍照,曾姓員警回不行。我問是依據哪條法律?他說是個人隱私。(我原以為員
警證有警察資料,如分局、姓名等,好讓我記錄,當時我沒注意到罰單上已經都有寫了)
最後,我還是有看到一台車停在紅線上並告訴曾姓員警,曾姓員警予以紀錄,我只是覺得
奇怪這條紅線怎麼只有一小段。拿到罰單後,曾姓員警告知7天後30日內繳納罰鍰。小的
就依此情節,探討以下問題。
一、 違規停車之探討
(一) 是否只要沒畫紅線就能停車:
1. 小的乃一介草民,不太懂法,萬一非如曾姓員警所說,
到時被罰,我不就啞巴吞黃蓮。
2. 曾姓員警的停車位置似有不妥。畢竟當時情況非屬緊
急。
(二) 地方自治合法化:很多個月以前在醒吾附近,不小心看到
綠燈同時出現左轉號誌,不小心跟著轉出去時也被開單,
我當時也問警察為什麼後面一大堆車子亂停你們都不處
理,一位員警回我,平時有在開單了,而且巷弄停車準備
要地方自治,然而按現行規定,應該是2個小時可以開一
張罰單。附近如果車少,調閱意外事故紀錄為零的話,我
也沒話說。但這些巷弄經過時,明明非單行道,卻常常要
閃避路邊車輛,雙向道無法順利通行。
(三) 交通標線之劃分:其實我是認同曾姓員警以紅線簡單區分
,有許多地方我認為需要劃分出來,是否有負責的人可以
反應。
(四) 行政處分之裁量與強制執行:某些地方之所以長期有違停
亂象,員警行政處分及行為是否展現出裁量之適當性?例
如:巡邏時偶然看到有違規就開一張罰單,當有發現嚴重
違停現象,建議加強開單,每隔數小時就開一次單,如果
還是沒有改進,應該請拖吊車強制執行。再者,如一般民
眾常見的貨車於超商未設置停車格或卸貨區之地閃雙黃燈
規避責任,以便卸貨,順便規避真的因為違停造成交通事
故之法律責任。依社會通念認定,送貨員應不擅於瞬間移
動,將車停在停車場或停車格再行卸貨。
(五) 主觀上道路狀況認知不同:這方面我認為可以請地方人事
單位向清潔大隊駕駛等人調查意見;或消防單位等機關人
員協助,相信會較為客觀,一方面也可避免有的地方消防
車無法通過。
二、 機車違規二段式左轉及左側車道禁行機車規定之探討
(一) 此規定恐違反憲法基本保障之平等原則,原因如下:
1. 機車與汽車同為機械動力車,且均能按照交通法規速度
之規定操作,道路確有汽車優先之規定,顯失公平。
2. 機車在市區具有高機動性、單位面積能乘載較多乘客,
汽車行經道路的一個位置機車可以並行3台,機動性高
的交通行動載具禮讓機動性較低的只會造成交通更大
阻礙,實在讓人難以理解立法理由。
3. 立法者是否能單以保障機車之騎士安全為由排除?小的
認為,各地狀況有所不同,例如:車流量太大,待轉人
數實在太多,待轉區擠爆的情況下,紅燈旁停止線保護
行人及車輛的目的形同消失。再如,車流量普通或較小
的情形,機車順著汽車一起待轉其實對代謝交通流量是
有幫助的。
4. 碳排放量:因我國社會案件頗多,鮮少有交通載具共乘
之習慣,單騎乘機車與單人駕駛汽車比較,明顯消耗較
少石油。
5. 許多T字行四線道有紅線(旁邊常常是人行道)卻未設置
待轉區,例如:林口區與竹林一路交界即是,如果車流
量少,在紅線後等自然沒什麼問題;當待轉人數增至5
人以上,紅線邊可能只能停四台機車,前四台機車一旦
可以左轉時,第五輛以後的機車被紅燈卡住,只能流口
水看前面幾台車通過;然而,車流量過大時,或後方車
靠近邊緣紅線行駛恐有難以意識前方騎士示意待轉之危
險,此乃交通標線邏輯不通之舉例。
(二) 有關禁行機車標線之探討:
1. 不具備預見可能性:部分四線道可以騎機車,當駛入禁
行機車標線時,因為前方有車之情形,突然騎到該標線
上往往無法避免卻被拍照檢舉,同時也不容易瞭解該標
線空間上效力到底延續到什麼路段。
2. 立法者是否能以維護機車騎士安全作為立法理由之看
法:
(1) 市區內交通載具之機動性:機車較佳,建議禁行機
車改成機車優先或禁行汽車。例如:機車在右車道
時,因為汽車、貨車、公車靠站往右時,反而容易
有擠壓機車行經路線的可能,不然就是右側車道的
車全被堵住;甚至前述汽車於右側車道切入左車道
時將機車往左車到壓迫,如該騎士並無以緊急避難
阻卻違法事由之認知,很容易因為看到禁行機車之
標線造成錯誤判斷而釀成悲劇。
(2) 禁行機車之標線判斷危險之標準:例如:機車不能
,行人或重機卻不用禁止,立法者是否能說出此三
者適用區分之實益?如果不行,恐怕也是違反憲法
基本原則之保障。
三、維護人民基本權益之看法
(一) 立法及參與立法者:其實沒太多期望,小小的希望是法規
通過前能有適當的邏輯及沙盤推算,法規通過後,該主動
尋求意見之回饋。
(二) 參與草案成立之委員會成員之利益迴避:假設,審查委員
15人,應該找只開車的委員5人,只騎機車的委員5人,只
搭乘大眾運輸的委員5人。即可達到相異組群審查之平等。
(三) 警察巡邏之安排及任務指派:小的是建議真的會害人受傷
或造成人倫悲劇的可優先剷除,再來對於造成他人不便之
事件或普遍性違規行予以回報,並探討理由。
四、結論
綜上,個人希望能以警察行政處分具瑕疵,及惡法非法之法理
原則:「即惡法不需遵守」,撤銷該行政處分。並能將個人反應之
事項向上檢討,以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倫悲劇及罰單冤獄。最後,感謝平常辛苦執勤的警員
,謝謝!
(也希望警察有更好的法律素養,不單是執法的法匠,而是融入情、理、法,綜合考量的
執法人員。)
作者: mao3482160 (chuck)   2019-03-08 23:02:00
長到我沒看完
作者: yougenmi (風塵遊子)   2019-03-08 23:03:00
沒被抓之前不是惡法,被抓之後才覺得是惡法;既然覺得是惡法,為什麼不在被抓之前,就先請跟您選出的立法委員建議,請他們修法呢?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9-03-08 23:12:00
你所說的一切都是政府要圖利四輪車廠 因為利潤大這也是四輪大爺的由來 機車在台灣就是次等公民2-1-5 google圖景沒錯的話 T字路口內側禁行機車還不給待轉這路口可以完美的證明 把機車趕去右邊是多麼智障的舉動路口沒空間畫待轉格 又要保持內側汽車道的神聖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9-03-08 23:18:00
把警察當大人只會增加欺壓民眾的氣勢吧...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9-03-08 23:18:00
反正官員開車麻 機車也乖乖不會反抗 就那樣囉~
作者: luche (luche)   2019-03-08 23:27:00
那T字口可能沒禁行機車 純粹敘述左轉問題只純粹敘述這情形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9-03-08 23:47:00
你可以加入FB社團【台灣機車路權研討社】有很多人跟你有一樣的想法
作者: bgboyyy (喇%嘴)   2019-03-09 00:03:00
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作者: luche (luche)   2019-03-09 00:14:00
我並無以不法之平等說別人違法所以我也不應該違法我反過來講的時候已經算是檢舉人了
作者: ERIM1984 (ERIM1984)   2019-03-09 00:16:00
600繳一繳 其他時間做自己的事 比較快 無奈的事不用講這麼多
作者: luche (luche)   2019-03-09 00:19:00
會花時間寫是因為如果我花幾時分鐘寫賺回4小時時薪也算划算
作者: m06zero   2019-03-09 00:55:00
辛苦你了,說了這麼多你最後還是要繳納罰單,因為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開罰,還有陳情要陳對業管單位,對警察陳情是?
作者: samnpc   2019-03-09 01:30:00
寫一堆你的感想根本不會理你,只得到罐頭公文一封而已要就針對交通局陳情,該路口不須設立兩段式左轉的問題,搞不清楚對象,只是白做工
作者: s123188s (HAN)   2019-03-09 07:58:00
推樓上幾層與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作者: aeolus0829 (阿洽)   2019-03-09 10:22:00
二樓講的很對 問題是有誰可以選.. = =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9-03-09 10:23:00
乖乖繳罰單吧被開單之後才在那邊陳情 警察機關根本不會有人看完現階段就是照法規執行而已 你跟警察機關探討一堆 沒屁用啊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3-09 10:47:00
會抓兩段的,通常很閒,沒業績。所以請盡量當地檢舉違停讓他們有業績忙碌一下
作者: wjc223 (小太陽)   2019-03-09 11:58:00
警察就執法開單,不會理你的,你只會得到罐頭公文跟你說,違規事實確定依法有據之類的話,要反應禁行機車、強制待轉牌的設置問題,要向所在地方政府交通局反應
作者: shimanomomo (釣者momo)   2019-03-09 15:26:00
應該會獲得有關臺端所陳 轉請權責機關妥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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