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2-16 15:42:36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2018-12-16 12:5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騎車,全
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這種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
罰單;丁不服申訴,交裁處仍依警政署函釋開罰,他不服提告。新北地院卻認為警政署的
解釋並不可採,判決丁勝訴,撤銷罰單。
依據「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
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
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
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新北地院指出,函文內容依法不生拘束法院司法審查效力,而警政署函釋雖指同為「牽引
機車」,何以一個「視同行人」而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違規?函文中並
沒有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所述見解,自非可採。
基層員警認為,深夜在路上看到酒後牽車的民眾,不少同事會依據警政署這個函釋,認定
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後執法可
能要再保守一點。
判決指出,今年7月13日上午8時許,丁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往中和方向
,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迴轉;丁
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警員目擊,
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警員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向新北市
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同樣依據函釋,認定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
紅燈」,製作裁決書,記違規點數3點,丁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站立車旁以牽引徒步行走的方式,等同行人性質,機車處於無動力狀態
,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人產生或造成
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是闖紅燈,態度不耐
,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丁指出,如果以「人力」牽車都算是機車駕駛人,會導致各種荒謬結果如機車拋錨在路邊
,只有持機車駕照者,才能以人力推移「駕駛」,否則視同無照駕駛;牽車上人行道停車
,視同騎上人行道?
因此,「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實屬不諳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釋不僅違
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交裁處出庭辯稱,依據警政署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
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駕駛人任意以
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人一同仿效,使用行
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法院認為,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所謂「駕駛」係
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復由其字義以觀,應兼指「駕馭」、「行駛」,是「
駕駛汽車(包括機車)」自應指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由原動機提供動力之「汽車(包括
機車)」而使其移動。
因此,如果「汽車(包括機車)」之移動並非來自原動機提供之動力,自不構成「駕駛汽
車(包括機車)」之行為,則於此移動之過程,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構成「駕車闖紅燈
」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019?from=udn-relatednews_ch2
如果用手推動機車前進視同行人,那麼機車熄火後用雙腳划動機車前進也視同行人?法院
及警方見解最好統一一下,否則會令民眾無所適從。
作者: mrYiDa (豆皮豆腐豆仔豆芽)   2018-12-16 16:00:00
雙腳滑 算是騎乘喔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8-12-16 16:03:00
以後紅綠燈 騎車的都這樣做 那行人怎麼過馬路?交通大亂
作者: foxbite (SyNC)   2018-12-16 16:04:00
行人怎過馬路?照過啊,還要教?
作者: chencjj (神骨雞好好吃)   2018-12-16 16:09:00
可是這樣沒省到時間
作者: 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12-16 16:09:00
合理阿,不然機車該如何迴轉,三段式?
作者: chencjj (神骨雞好好吃)   2018-12-16 16:10:00
就算有判例警察也是照抓啦
作者: fevor3331 (遺珠)   2018-12-16 16:11:00
牽著車能過,你行人過不去...?
作者: chencjj (神骨雞好好吃)   2018-12-16 16:11:00
省幾秒牽車過紅燈,結果浪費一堆時間申訴
作者: a123454698 (a123454698)   2018-12-16 16:12:00
個人認為重點要熄火啦,不然牽著不小心催到油門,不過電動車就不知道怎麼判定了
作者: SSSONIC (...)   2018-12-16 16:13:00
這才是正常想法吧 牽車算騎車 科科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8-12-16 16:24:00
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 這沒擋到行人嗎倒霉還被燙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16 16:25:00
觀念正確啊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12-16 16:26:00
為啥法院要跟警方統一見解 XD 你可以照常待轉 也可以牽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8-12-16 16:27:00
抓的好 台灣警察真的沒什麼在抓 這種鑽漏洞的更要抓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12-16 16:27:00
你牽車時已經是行人了 沒有擋到行人的問題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16 16:27:00
丁終於贏了警察酒測時身上放一瓶酒 熄火下車當場喝給他看就解了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8-12-16 16:30:00
紅燈時超過停止線就是闖紅燈 管你用牽的
作者: foxbite (SyNC)   2018-12-16 16:32:00
超過停等線是紅燈越線好嗎,條文不同笑死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8-12-16 16:34:00
就說鑽法條漏洞嘛 台灣人最愛搞這種
作者: foxbite (SyNC)   2018-12-16 16:35:00
啊你條文就有漏洞啊,依法行政很難懂嗎?下一位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16 16:36:00
有漏洞關人民什麼事 垃圾條子
作者: foxbite (SyNC)   2018-12-16 16:39:00
而且一直在那扯會擋住路,那我問你單親媽媽賣地瓜的推車又熱又燙又大台要不要禁止走斑馬線?夜市收攤攤車也很大台啊,收攤的時候要去不要也禁止用推的?*用推的過斑馬線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8-12-16 16:44:00
看來連法官的見解都不一致了,人力牽車真的是灰色地帶
作者: linjp (JP)   2018-12-16 17:00:00
如果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 何須牽機車迴轉?而且這種漏洞又沒有傷害到其他人 某k有事嗎?所以喝酒不能牽機車回家?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8-12-16 17:02:00
這明明就是法條漏洞,執法者還有立法者要解決的問題,跟老百姓無關,老百姓會鑽漏洞你們要修法啊
作者: is0975910361 (不要問很恐怖)   2018-12-16 17:07:00
法院判決原因是說函釋依法無據,所以你警政署不送法案給立法院修法,反而在那邊廢話,這跟我說高普考及格?
作者: smallpig02 (小豬二號)   2018-12-16 17:12:00
不然要待轉幾次?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8-12-16 17:31:00
交裁處再辯啊一堆條文破洞長灰塵不修,在那邊歡
作者: kenandrew (浪遊往哪兒)   2018-12-16 17:50:00
還提酒駕,喝了酒沒開電門用牽的根本只會壓死自己對用路人沒影響吧,抗變成這樣只能給87分
作者: ben745018 (吉川)   2018-12-16 17:55:00
我覺得肯下來推車就沒有想違規的意思 如果我要違規就直接闖了 幹嘛還要下來推 只是想省一點時間罷了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18-12-16 18:09:00
就在走路了還開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8-12-16 18:26:00
這警察執法精神可嘉 建議調去台南一堆直接闖越迴轉的 不勝枚舉XD
作者: j503060606 (DesTInY)   2018-12-16 18:48:00
三段式左轉>惡意停留路口影響交通被開單!機車要往左走這麼困難?
作者: ttjerry0204 (大ㄟ)   2018-12-16 19:07:00
上次有個喝完酒要推車去停車格的就被開酒駕...
作者: onion1990 (A蔥)   2018-12-16 19:09:00
大型重機都能被當汽車了,牽車被視為騎車也還好吧
作者: menshuei (紅茶)   2018-12-16 19:25:00
所以紅燈熄火下車推過斑馬線是合法的?
作者: tamado9519 (蕃茄救我一救)   2018-12-16 19:45:00
這樣能開單的話 該不會以後在人行道上牽車也能開罰?
作者: HsihHan (希漢)   2018-12-16 20:05:00
這下可好了 牽車紅燈迴轉的可行性被法院認證啦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18-12-16 20:14:00
出台北連熄火都不用啦都馬直接迴轉,鬼才二段二段式左轉咧
作者: wsxe2007   2018-12-16 20:14:00
這警察......
作者: js52666   2018-12-16 20:18:00
豆豆先生?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8-12-16 20:20:00
讚讚讚,大家以後不要再笨笨的等紅燈了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8-12-16 20:55:00
左轉時向和專用道幾乎都四輪專用啊 什麼時候開放機車用
作者: ckphilliplee (lee)   2018-12-16 20:56:00
政府邏輯:從內線跟汽車一起迴轉比二段式2次長時間待在路口安全*不安全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8-12-16 20:57:00
爽啦,之前噴我噴很用力的那些再來啊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8-12-16 21:04:00
作者: menshuei (紅茶)   2018-12-16 21:05:00
大概是機慢車靠右走,切內車道要切超多的,而且機動性太強切的太猛後車很容易擊落啊。
作者: pmgodie (中了FB的癮)   2018-12-16 21:35:00
終於看到比較接地氣得法官判決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8-12-16 21:42:00
事實上就是,一個這個例子並不代表什麼,有更多反例你怎不舉例?就像是,有人針對警方並未放置"前有違規取締"的牌子來進行訴訟,結果真的撤單了,就被人講個老半天但不知道撤了一件,但不知道有幾百件是照樣成立的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8-12-16 21:45:00
因為其他的沒打官司阿要比的話要拿同樣有打到行政法庭最後敗訴的比才有意義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18-12-16 21:47:00
警察一樣開單啦,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抗告沒告到算警察賺的
作者: wert213 (Chu)   2018-12-16 22:46:00
漢生東路往中和 騎到板橋中山路交叉路口 遇紅燈牽車迴轉往新莊...?覺得有點怪怪的
作者: foxbite (SyNC)   2018-12-16 23:00:00
難得u大師沒說奇怪的話欸 震驚
作者: ptrpoint (*ptr)   2018-12-16 23:03:00
現在還是多待轉2次吧!花的時間比後續申訴花的時間少多了
作者: pmgodie (中了FB的癮)   2018-12-16 23:24:00
把這篇新聞記下來 多幾人去挑戰鴿子 應該能提升機車人權
作者: amotea (莫提)   2018-12-16 23:40:00
合理阿不然每次都要待轉兩次
作者: SeTeVen   2018-12-17 01:13:00
台灣垃圾警察只敢處理二輪啦,可憐看看什麼時候台灣有機車停等區過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18-12-17 01:38:00
看有沒有行人號誌啊,如果有的話,這種牽車規避行為就改開處罰行人違反號誌的78條,就沒有爭議
作者: ms0545173 (小影)   2018-12-17 02:30:00
計程車超擋路的 都不處理嗎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8-12-17 06:52:00
開錯條路吧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18-12-17 09:08:00
此案例後,上次那個喝酒後在路上推機車的不知可以翻案嗎
作者: wisdom   2018-12-17 09:16:00
照法院的見解,要以車輛原動機(引擎)才算行駛的話,那熄火用腳划就不算行駛了。熄火滑下坡?
作者: XboxScorpio (叉盒蠍)   2018-12-17 09:23:00
台北一堆騎機車的警察也這樣過馬路好嗎
作者: sunrise1748 (藍天旁邊)   2018-12-17 10:24:00
樓上說的我真的看過,警車用推的走斑馬線
作者: mwiei (makashii)   2018-12-17 12:07:00
只要不坐在機車上就不算騎乘,不然以後人行道上的車位都不能停了...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12-17 16:07:00
其實這也只是法官心證...換個法官就不一定這樣 看運氣
作者: zoophile (mockingbird)   2018-12-17 19:11:00
人行道要牽機車 斑馬線不能牽嗎
作者: nsmmsn (nsmmsn)   2018-12-17 19:42:00
!
作者: tingiy (2375)   2018-12-17 20:49:00
人民素質
作者: ms0545173 (小影)   2018-12-18 10:43:00
警用機車也是這樣騎啦 一堆正義魔人
作者: Curapikt (StarLight Breaker!!)   2018-12-18 18:23:00
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就解決了,普通一個迴轉就完成的非要搞兩次兩段次,才造成今天的爭議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12-19 02:34:00
有法盲紅燈越線和闖紅燈搞不清楚XD 你前輪壓線超線叫紅燈越線,整台車超過停止線叫闖紅燈好嗎…
作者: xhung (xhung)   2018-12-19 16:27:00
法官判得好 警政署的釋函根本讓員警和民眾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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