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內側快車道都有注明禁行機車
少部分地區雖然雙向車道、快慢車道都有分隔島
但內側快車道完全沒有禁行機車字樣(EX: 彰濱工業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第二項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內側快車道雖然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字樣
仍可行駛快車道最外線
但拿這個部分去詢問鴿子回答的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10號行政判決
判決第 五 點
5.原告遭舉發之行車路段分設有快、慢車道,且快、慢車道之間設置分隔島,
快、慢車道形同分開的道路,機車並無法行駛於快車道
表示完全不能行駛在快車道
請問到底是 沒有禁行機車就都可以行駛在快車道 ?
還是 就算沒有禁行機車也不能行駛在快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