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
我昨天晚上等紅綠燈
綠燈起步時
我行駛於外線道
對向汽車行駛於內線道
大約過了1/3馬路發現那台汽車直接左彎
我發現時大約1到1.5車身距離
便緊急煞車導致倒車
雖然沒有碰撞
但是我的右手掌跟右膝蓋都有擦傷跟撞傷
機車也有造成損壞
我的機車沒有行車記錄器
對方汽車有
但是警察到場後做完筆錄把單子給我們後就離開了
並沒有跟對方要求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
a.想請問這樣的責任比例是我較大還是對方較大?
b.警察知道對方有行車記錄器並沒有索取影像是正常的嗎?
c.我有傳訊息要求對方提供影像給我
12個小時過去了對方仍然沒有回覆我
請問有沒有較有力辦法(到派出所請警察聯絡?)可以讓對方提供影像呢?
文筆極度不流暢但請大家解決我的疑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