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責與賠償

作者: wendyclamp (黑驀)   2018-04-11 21:11:04
上個月與汽車發生擦撞
對方為對象汽車
綠燈欲左轉進入支線道
我方為機車
綠燈直行前進
因當時車流量大
雙方皆被車子擋住視線
至路口才看到雙方
我直行車機車頭閃過對方汽車
但對方未停止前進而是繼續往前行駛
因此對方車頭擦撞我方機車左側車尾
造成我方摔車
當下對方希望不要報警因擔心麻煩
但仍請警察來一趟並119至醫院就診
求診後診斷我方右足踝及右膝擦挫傷腫大
行走不便需冰敷消腫服藥止痛
後續照流程走警局一趟並做筆錄
警察提醒因有人員受傷
故需拿到賠償金才可和解
車禍發生後16天對方才聯繫我方
期間完全沒有任何電話關心
第一通來電一開口就是希望雙方各自吞下損失
約時間簽好和解書後就當沒這回事了
還提到雙方都有責任他不願意負責
但車禍隔天全身疼痛不適
右膝受傷造成行走不便
上班需由同事代勞及代步幫忙
機車車損原預計待對方來電告知處理方式後
再至車行估計車損
告知對方我方損失及就醫情形後
對方態度呈現消極狀態
完全不想擔負責任
最後只丟下一句一切給保險公司全權負責
請問各位
這樣是否等保險公司聯繫後
再至車行修理機車?
或是直接修理再提供維修收據證明予保險公司即可
若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完全採消極態度
那是否可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再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大家!
作者: a123454698 (a123454698)   2018-04-11 21:28:00
要對方保險公司到車行看車損;若6個月快到時,對方被判有肇事責任卻還未承諾賠償,就先吉過失傷害,保障自己的權利;對方保險公司會等初判表出來再決定怎麼賠償
作者: cliff880528 (萬惡的考試)   2018-04-11 21:35:00
反正先吉過失傷害備案 到時候法官也會要你們先行調解
作者: Jacky1009 (是我太天真了....)   2018-04-11 21:35:00
先告 然後他們會開始積極處理 然後再談機車先修 留單據 工作損失或交通補償一樣先開證明醫藥費以及精神賠償等 待保險公司出面一起呈交看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到多少(此時早已先提告)談不攏就繼續法律程序
作者: dick01411 (D.C.)   2018-04-11 21:55:00
感覺就是想拖,建議以最快速度進入訴訟對方才會怕。我之前是先修,看對方是要賠錢還是背過失傷害。感覺這種先拖的,最後一定會砍價,就看你的決心。
作者: AoWsL (AoWsL)   2018-04-11 22:48:00
關心有殺價嗎?講真的…如果你是要求車損及工作損失。只要知道對方有沒有聯絡保險公司就好 。車禍當月 我是連跟對方直接通話都沒有,僅簡訊告知而已。待對方保險公司聯絡與告知維修車行地址留存維修單而已。領初判表與敲定雙方聯絡時間。除非對方是擺明完全不想負責才採取下個階段吧(不然警局備案是做啥用的。保險公司態度消極與對方態度消極…,因為雙方皆有車損問題,所以你自己也要聯絡自己的保險公司,也要確認對方有沒有聯絡)
作者: goodboy26   2018-04-11 22:57:00
六個月沒和解 先吉再說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8-04-12 00:34:00
覺得不管對錯傷者至上對方開車沒受傷就應該要主動關心要噓寒問暖的想法很瞎,發生事故要談的是對錯.是賠償,不是你受傷你就有理,有保險本來就是給保險公司全權負責,不然你以為保險費繳心酸的?
作者: SETL (Orz)   2018-04-12 01:00:00
先修車留收據 初判表出來要一個月,之後應該就比較好談了他汽車轉彎撞直行機車車尾,騎士受傷,汽車駕駛應該沒受傷?這樣汽車敢拖應該是吃定你不想太麻煩...他如果被你告過失傷害易科的罰金應該遠超過要賠你的錢吧?
作者: TroutMVP (神鱒MVP)   2018-04-12 01:24:00
希望自己吞,感覺對方可能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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