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ZAnrC3M.jpg
我是無肇事那方,明天要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車損對方答應維修付款所以不用提
但醫療不知道怎麼提出,之前傷到出血的地方
有雙膝、右手手肘、大面積瘀青+挫傷(右前腹、腹部右側、右側後腰、右側 岔、大腿)
外傷已好,但內傷還在痛,目前一個多禮拜就
要回診拿藥,這樣持續回診該怎麼算+公車費
還有是否要提精神賠償金呢
沒超過20萬,只是持續看診的部份要怎麼算,還有和解的金額要怎麼算,這兩部份不太清楚
提告傷害對方被判一個月應該正常 易科罰金算三萬好了
車禍的問題就發生在 有很多車禍的傷害 不是六個月內可以恢復的你後續看診 只要能證明是跟這次車禍引起的 都能持續向保險公司請 但前提就是 要有憑有據
作者:
Anyotw (Yoman)
2018-03-08 09:04:00小傷不影響上班加600到6000,影響工作看著辦體傷2年的影響都可以提吧,不過體傷都是強制險先出,你隨便提,他也是讓保險公司處理,你講的過保險公司就好,通常實報實銷啦照你自述,他如果甲式應該是統包用慰問金1萬到2萬最快,因為你輕傷。如果你不滿就是實報實銷,慢慢談會比較久
建議等你確定傷好的差不多再把單據跟診斷證明的休養天數加上去,精神賠償就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