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告了,因為我雞婆報案幫叫救護車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18-03-03 19:14:58
※ 引述《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之銘言:
: ※ 引述《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之銘言:
: : https://youtu.be/0SnewuTRh2E
: : 這個月初 一個飄著毛毛雨的下午
: : 我騎機車載著友人 在一個看似平常的煞車後
: : 聽到後方一聲急煞聲
: : "碰"
: 結果到現在過完年了偵查庭也都還沒開庭
: 倒是先收到了這張
: https://i.imgur.com/gc6rPzv.jpg
: 對方已經先行一步用我的機車的強制險去理賠她的醫藥費了
: 我整個人只能黑人問號感覺被利用 保險公司那一定會被留紀錄
: 雖然這是車禍的人的權益 但就一整個 kimochi不爽
: 原來自摔受傷報路人甲車號可以申請理賠
原本想推文,但是太長所以回文
強制險理賠不問責任都可以先跟車禍的對造車輛申請強制險理賠。
至於會不會加費要看在此次事故是否有責任。無責自然不會加費。
沒有什麼叫做被利用,法規如此規定的美意在於讓受傷的人可以迅速獲得基本理賠。
上文所謂對造車,不是一定是碰撞的兩台車
在事故聯單上的都叫做對造車。
而能用你的申請表示你有在同一張事故紀錄的聯單。
一個基本觀念
所謂辦理保險出險是以保險處理車禍事故
而是否加費端看是否在車禍事故有沒有責任
要把辦理保險出險與隔年加費分開看
文鄒鄒的說結論
強制險受傷的人可以直接以單據申請「基本」的醫療費用。
而是否加費與車禍事故責任掛鉤並非是否有賠錢給對方
有責任加費
沒責任不加費
作者: ian030501   2018-03-03 19:17:00
還是想說一聲 干他屁事阿 哈哈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18-03-03 19:23:00
推文八十幾樓沒人知道正確的觀念。其他版友也有可能是受傷的一方但不知道怎麼行使自己的權益。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8-03-03 19:34:00
不是沒人知道,實情就是被利用無誤,12月初警察早說了與他無關,當下也只是做筆錄(類似證人),結果12月底對方要抓替死鬼才告他,這時才拿到事故聯單,怎想都不是對方的權益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18-03-03 19:53:00
謝謝樓上版友補充,我看完所有同標題文章。沒有您說的清楚。我為我二樓的留言致歉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8-03-03 19:54:00
就是抓交替阿 不然醫藥費就要自負了
作者: a123454698 (a123454698)   2018-03-03 20:04:00
自摔不能申請強制險吧...?
作者: dan6658123 (石頭)   2018-03-03 20:10:00
推推 長知識 不過原Po在意的應該是好意幫忙卻被當肇事者一樣對待 比如被當申請強制險的當事人 就算無責這感覺也很差 如果是我 會去說他是自摔讓他連強制險都無法理賠 他都這麼不要臉了沒必要跟他客氣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18-03-03 20:13:00
他完全就路過的可以申請強制險才奇怪吧
作者: kenlin0105 (冠強)   2018-03-03 20:23:00
長知識
作者: uysnhoj (Mr. J)   2018-03-03 20:32:00
長知識
作者: lakers110 (Lakers)   2018-03-03 20:38:00
以後自摔可以隨便找前面一台車就可以申請理賠了根本就是躺著也中槍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8-03-03 20:44:00
呃不好意思應該是文謅謅 ㄗㄡ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8-03-03 20:48:00
推,長知識
作者: razor99 (張儀)   2018-03-03 21:03:00
這事件告訴我們,除非有證據證明我不是肇事者,不然下去幫忙就可能被亂賴
作者: zames0625 (LNDK)   2018-03-03 21:38:00
長知識
作者: tina033900 (一起學英文)   2018-03-03 22:46:00
長知識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8-03-03 23:36:00
作者: k9531001 (蜜糖吐司)   2018-03-03 23:50:00
真的長知識了
作者: bananatruck (lun)   2018-03-04 00:04:00
機車單一費率,汽車才有所謂有無責任加費問題。本件被申請的被保險車輛為機車,自然無所謂隔年加費的問題,此乃多慮了。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8-03-04 00:54:00
根本就只是想要錢想瘋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8-03-04 01:35:00
長知識, 換個角度想如果要等到判決確定才賠是要等到幾年阿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8-03-04 02:11:00
這故事告訴我們摔車第一件事就是隨便記個車號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18-03-04 02:38:00
作者: schumi3019 (Yes)   2018-03-04 10:02:00
就是被利用啊,對方自摔耶,難道以後自摔就賴在路中央,等用路人受不了報案後請對方一起做筆錄,就能用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8-03-04 10:38:00
謝謝,長知識了。
作者: Whelsper (紅燈前的排位賽)   2018-03-04 11:49:00
自摔賴給別人就可以凹離譜,駕駛人傷害險還要不要賣?*凹理賠
作者: cuteneo (Neo)   2018-03-04 12:07:00
雖然你想解釋法規上沒錯,但從這整個事件前後來看,就是被利用無誤,這跟路上隨機找個路人賠給你強制險根本是一樣的
作者: EdgeOfPeople (邊緣人)   2018-03-04 12:25:00
長知識推
作者: guithawk (阿鷹)   2018-03-05 12:10:00
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的人根本不應該被填上事故聯單,OK?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8-03-05 14:44:00
叫救護車的不會在事故單 提供影片的也不會所以原po名字車號如果有在事故單上那就不是只是路人甲了跟事故本身有關 跟什麼好心雞婆叫救護車無關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18-03-05 16:20:00
所以一開始跟警察做筆錄就錯了, 警察在搞什麼東西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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