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kaa ((å°å¸ƒ~))
2018-01-19 17:58:56感謝大家熱烈的提醒 內湖分局剛主動跟我連繫目前罰單已經撤銷
有爭議的部分網路上都可以查詢並且申訴 很感謝警察同仁也同意我的想法
也希望大家能夠安安心心騎車~~平平安安回家~~
: 。
: ※ 引述《askaa ((小布~))》之銘言:
: : 今天收到罰單惹,56km超速16km 罰單1200
: : 因為真的很不平衡我自認為真的騎的不快還被拍照,且我真的完全沒有看到警車
: : 所以上網查詢這邊交通事故A1 A2的發生件數
: : 106年 A1 0件 A2 6件 且A2在106年五月後就完全沒有任何事故發生
: : 嘎的這跟當場開單跟我講的警察最近車禍很多說法完全不同阿~~~~~完全就是年底搶錢阿
: : 我剛還直接打電話去內湖分局詢問員警,得到回覆是
: : 1. 警車沒開巡邏燈 合法
: : 2. 流動性拍照但是沒有立流動排 合法 (因為前面有跟黃色的有寫"常")
: : 3. 但是如果是真為市民著想 為何不開勸導單而是要躲起來拍照?? 就呵呵 帶過了
: : 然後他跟我說 你可以去申訴 但是一定不會過....但我還是先投申訴表惹
: : 再次提醒鄉民 假日 年底 一定要多加小心
: : PS 剛員警也直接跟我說 民權大橋上橋也常有 大家要多留意荷包
: : 小心騎車 安全第一
: : 增加以下答辯方式給鄉民參考
: : 1.法規說明照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 : ans 此員警沒有這樣做 他將車停在最不明顯的位置並且躲在車內執行勤務
: : 2.確認此員警當天是否有出勤紀錄 (請提供出勤登記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