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現場,三角警示擺放問題

作者: yichenluo (yichenluo)   2017-12-01 19:26:22
今早在高雄中山經博愛陸橋發生車禍。
發生現場是,
警察正在陸橋上處理另一件車禍,我騎上陸橋後,發現前方的警察機車,靜止在前方,並
立即緊急煞車,但依然打滑,跌落機車。
全身上下各種擦傷、碰撞傷、所幸沒有骨折。
我本人對交通規則並無特別了解,所以上 ptt 向各位請問。
我上網查到的,車禍現場必擺放三角警示牌,避免後方追撞,
因限速不同路段而擺放距離不同,
限速40公里內要放至少5公尺遠,
限速40公里以上要放至少30公尺遠,
而坡道,則要放在坡道的底端,因坡道上會有盲區。
我從醫院回家以後,和當場警察聯絡,希望請求賠償,
對方說:「在執勤車禍現場,已經擺放機車,後方紅藍警示燈閃爍,應已足夠明顯,你看
到前方有車,卻沒停下來,依然撞下去,還來向我求償?我沒向你求償就不錯了?」
我個人認為,就算視機車為三角警示,陸橋上限速40公里,對方也無擺放在前方5公尺位
置,
且我認為機車是無法取代三角警示的,如果能,那為何規定要放,閃車子的警示等就好了
且他們是在坡道(陸橋上),我的確在察覺時立即反應煞車,卻依然撞上(應該是所謂盲
區)
但對方一直仗著是警察,正在執勤,說早已處理過無數交通事故,無比清楚,這案件的處
理不能比照一般百姓的交通事故,絕對是我的錯。
我因為對交通法規不了解,只能透過網路來尋求幫助,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請求到賠償,
我只希望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若如我所認為,我就拿出有利證據向對方求償,若
是我錯就自己摸摸鼻子,可能反應力真的很差就少上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撞過警察的經驗?幫解惑感恩
作者: e2167471 (喬妹)   2017-12-01 19:28:00
有沒有影片 一句話
作者: james925757 (OneLeaf)   2017-12-01 19:40:00
沒有影片 講再多都是片面說詞 而且沒有注意行車路況你去撞人 你說呢?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7-12-01 19:45:00
沒注意前方車況本來就你不對 除非真的是上橋死角沒看到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7-12-01 19:48:00
大概還會被質疑你的車速過快之類的
作者: wei0326 (wei)   2017-12-01 19:58:00
放台警車你都可以出事,放三角有幫助嗎?…
作者: quicknick (快尼克)   2017-12-01 20:02:00
如果一台閃爍的警用機車都看不到的話,換成警示牌你更看不到
作者: leftpig1 (阿左)   2017-12-01 20:08:00
警用機車都在那邊了 要如何看不到啊?
作者: quicknick (快尼克)   2017-12-01 20:10:00
真是盲區的話,為何別人沒有撞上唯獨你?還有以那邊的車流量你是騎多快?疑點太多了
作者: ae85 (LEVIN)   2017-12-01 20:35:00
博愛路橋要騎到來不及反應應該不慢喔…
作者: KY1998 (HAN)   2017-12-01 20:45:00
不清楚路況,有abs應該會沒事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7-12-01 20:50:00
陸橋會有盲區,最近閃神吧,這麼大台機車你都能撞上,跟我說擺警示牌你會注意到?況且哪條規定一定要擺警示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講要擺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17-12-01 20:50:00
一台警用機車看不到,三角牌就看得到?
作者: FadedMisa (FaMi法米)   2017-12-01 21:23:00
警察就看你不敢告啊,兩句話就打發你了
作者: paul8748 (破)   2017-12-01 22:04:00
1、你所查的資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一項跟第4條規定,那是肇事人才要擺放跟警察無關。2、警察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10條只要將車輛停放於適當位置並開啟警示燈提醒用路人就好。3、如果要求償請備齊資料(行車記錄器、監視器)證明你是因為巡邏車停放不當導致摔車
作者: eb2357 (e博2357)   2017-12-02 03:25:00
不是我要檢討被害人,而是一台閃紅藍燈的機車你都看不到==?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2-02 05:37:00
你要提的證據不是法條 是行車記錄證明警車的存在讓你完全無法察覺以致肇事
作者: lovedog0731 (阿優)   2017-12-02 06:38:00
那條橋滿大的而且又不彎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2-02 07:19:00
除非警車開了光學迷彩而且這不是檢討被害人 後撞前還是撞不會動的 這根本100%肇事者
作者: soufeso (彭)   2017-12-02 09:01:00
少年仔騎慢一點,要聽大埔阿罵的話
作者: lalaking (情已逝)   2017-12-02 10:13:00
笑死人的提問 車禍現場警用機車一向用這樣方式提醒駕駛人 這麼大的告知都看不見 著眼於字眼上的三角架根本就是你的問題還怪警察自己不是騎太快來不及 就是煞車技術有問題
作者: aaronchuu (阿褚)   2017-12-02 17:20:00
寶到爆啊,只要有警示就足夠了,不需要一定要三角牌好嗎推錯,待會補噓
作者: ssas1115577 (Holey)   2017-12-02 22:53:00
先問有沒有影片?
作者: xfrankx (挖嘞)   2017-12-04 22:38:00
距離還是要夠遠,一上陸橋才看到可能措手不及,也可能自己超速,你可以先報案還有到醫院驗傷保全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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