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對不對..
-以下文章地點有稍改動 不影響問題
大家好 我想來發問
朋友賣了一輛150的機車 算是三手
社團發文找買家交易的
雙方同意後約面交試車
從市區騎到監理站約800公尺
買家試車完同意購買
雙方一手交錢一手過戶
但沒有簽任何買賣同意書?
(朋友新手賣車不知道要才有保障)
就一張過戶書 。?
到這邊交易都很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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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完各自回家時
買家打來說車子發不動
牽去車行修理
因機車有小改裝燈條
導致保險絲燒掉
修理完費用由我朋友出
再來買家一直打電話說哪裡壞掉
修了5000多 要我朋友賠償
然後說 車行說是事故車
(朋友剛買這台二手車時 賣家只告知僅倒車…所以是一手賣家時發生事故 朋友也不知道
這台是事故車)
買家說沒有告知是事故車所以要賠償5000
請問這1萬需要賠償他嗎?
(沒有想賴帳只是想釐清到底有沒有責任 )
先謝謝各位回答 如果有文筆不好地方請見諒 麻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