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

作者: faven1024 (FH)   2016-03-29 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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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ven1024 (F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
時間: Tue Mar 29 10:53:56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車定義涵蓋機車
3.完整新聞內文: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車定義涵蓋機車
2016年03月29日 04:10 鐘武達/彰化報導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6-03-29/656/b28a00_p_01_01.jpg
最近不少機車族收到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罰款通知,由於監理單位引用《公路法》第75條規
定載明罰款對象是「汽車」所有人非「機車」,彰化縣議員李俊諭除了質疑違法,更表示,
欠費300元就罰款300元,政府搶錢比放高利貸還可惡。
彰化監理站長王顯文表示,《公路法》第2條汽車的定義是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
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已經涵蓋「機車」,可能因此民眾誤解,將建
議上級能在繳款通知中補充註明,至於裁罰標準,則是依法訂定。
李俊諭指出,日前監理單位烏龍寄發出大批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給機車族,有眼尖民
眾發現,監理站位引用的《公路法》第75條規定,罰款的對象是針對「汽車」所有人,並非
「機車」所有人,認為監理單位收取這筆費用已經違法,車主逾期繳納竟還要被罰,明顯不
合理。
另外,監理單位訂定的罰則,「汽車累計欠繳金額未達6000元者,逾期1個月未繳納者,處
罰鍰300元」;而「機車」欠繳逾期1個月(300元)未繳納者,也一樣要罰鍰300元,李俊諭
強烈質疑不符比例原則,針對欠繳的機車族而言 ,簡直更像是「高利貸」,難怪惹民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29000564-260107
5.備註:
要路權的時候就說機車不等於汽車不得行駛內車道
要繳稅的時候就說機車就是汽車 請乖乖繳稅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3-29 10:54:00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1
作者: f124 (....)   2015-03-29 10:55:00
汽車涵蓋機車喔 你媽的路權怎麼不給一樣 機車專用道呢
作者: wison4451 (槍王黑澤)   2015-03-29 10:55:00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
作者: kiler520 (Sky我最威)   2016-03-29 11:23:00
法規看看不用三分鐘,查一下定義
作者: kennylan (藍屁)   2016-03-29 12:31:00
機車是被壓縮路權的汽車,一堆人還跟著歧視機車很開心
作者: SSSONIC (...)   2016-03-29 15:17:00
法規是汽車 包含機車 實際是路權比腳踏車還低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6-03-29 17:46:00
早知道就上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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