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程我就不載再贅述了
直接講結論
車禍地點我行駛在慢車道(速限40 )
我騎5x 綠燈直行
對方自我左邊闖紅燈衝出來
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出來 責任是這樣判
對方:xxx駕駛重型機車,行至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行駛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
我:xxx駕駛重型機車,無肇事因素(超速行駛違反規定)
當初因為對方咬定我有超速 說就算他
違規在先 責任也不會是佔十成,所以
說要等鑑定出來,再決定怎麼賠,結果
鑑定只有這樣寫 沒有寫''責任佔幾成''
像這樣子責任該怎麼算?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