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三寶又讓人得揹官司

作者: t123533198 (虎年來了)   2014-10-30 23:41:26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上易字第538號
法官認為證人說辭有誤,但也不是不能採信。(內文實體方面三之3)
騎士說阿伯從路肩出來,證人說阿伯每天穿越馬路,但他沒有看到車禍現場,距離太遠。
法院依人證認定騎士說謊,阿伯一定是從對向馬路走過去,所以騎士一定要看到
又內文實體方面三之五
阿伯的重大過失跟騎士的過失無關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內文,我google法官一下
一個是曾判宋七力有罪變無罪,一個是在法治時報96期點名說判案沒看最新證據而用舊
的證據來審判
科科
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沒有看到車禍,可是有一個阿伯每天八點半都會過馬路,我覺得很危險。」
By沒看到現場的人證
※ 引述《kevinjeng (Mr.Kai)》之銘言:
: 蘋果日報新聞

: 2014年10月28日17:31
: 郭姓女子前年騎機車途中遇9旬陳姓老翁逆向走在慢車道,雖緊急煞車,陳男仍被擦撞後
: 旋轉摔倒,住院2個多月傷重不治,郭女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嫌,一審指陳男違規在先,判
: 郭女無罪,高等法院指雖附近就有陸橋,且證人證稱陳男幾乎天天違規穿越馬路,但當時
: 道路能見度達200公尺,郭女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今將郭女逆轉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9萬元定讞。
: 判決指出,事發於前年3月27日上午9時許,郭女騎機車在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1段最外側
: 車道往桃園方向行駛,91歲陳男突從路邊停放車輛的縫隙走出,並沿路邊逆向行走,郭女
: 見狀緊急煞車,陳男仍向右倒向郭女機車右側,身體轉了180度倒地,右側頭部重擊地面
: 昏倒。
: 郭女驚嚇報警送醫,痛哭表示沒撞到陳男,陳男不知何故倒向她的車子。陳男2個多月後
: 傷重不治,家屬提告不原諒郭女,一審認定郭女未撞擊陳男,且陳男逆向走在車道違規在
: 先,判郭女無罪。
: 陳男家屬不服,上訴高院後,法官查出事發地點有陸橋,陳男幾乎天天違規跨越分隔島直
: 接穿越6線車道,證人說陳男腳步很慢,看了就覺得很危險,鑑定單位也指郭女無過失責
: 任。但法官認為,當時道路能見度達200公尺,郭女若注意車前狀況,應可適時閃避。
: 法官另以陳男右小腿有一處撕裂傷研判,郭女機車前輪避震器右側突出物先擦撞陳男接近
: 右踝部位,當時郭女幾乎已煞停,因而產生陳男不知何故倒向郭女機車車身錯覺,法官指
: 郭女雖應負過失責任,但事發後陪陳男就醫並墊付醫療費用,也向警方自首肇事,依法減
: 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 家屬說"不原諒"郭女
: 老翁"天天違規"跨越分隔島直接穿越"6線"車道
: 法官認為"當時道路能見度達200公尺,若注意車前狀況,應可適時閃避"
: 可好了,一件交通事故,超級三寶、無理家屬、恐龍法官通通出籠,讓人心寒啊......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4-10-31 08:20:00
謝謝您!! 讓我們除了見識三寶威力 又多認識一個恐龍法官
作者: aix315 (悠閒情懷)   2014-10-31 20:14:00
紅明顯,我覺得當任何人91歲時,誰能上陸橋
作者: soreness (小勁)   2014-11-01 01:18:00
那繞遠一點走斑馬線或家人載他去目的地不可以嗎 那些不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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