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c7604 (找自己)》之銘言:
: 事發經過:
: 半夜12點本人騎著阿紅下班 就快到路口時 以滑行速度(20km以下)騎在最右側 準備到
: 待轉區左轉
: 忽然後方一台機車追撞 對方是大概是35歲女性 雙方當天都只有小擦傷
: 之後我問對方:我已經騎到這樣了 你怎麼還撞到我
: 對方:抱歉抱歉 我打瞌睡 你的車我會賠償!!
: 路過好心的人幫忙指揮交通 叫警察 我家人到場 對方也是猛賠不是之後就例行公事 送醫
: 院 做筆錄....
: 筆錄方面我就是照實說 怎麼騎的 他怎麼撞的等等
: 對方方面我側聽到
: 警察:事情怎麼發生的?
: 對方:我不知道
: 警察:你當時車速多少?
: 對方:立馬說40!
: 判決結果出來:無法判定!雙方各賠50%.......
: 對方就開始閃躲拖延戰術 打給當事人就推托不方便講電話等等 推給他做保險的姐姐
: 終於昨天連絡上了 對方姐姐說:
: 她妹妹的手抬不起來要復健 等復健好才要談理賠 還說我有困難嗎?幹嘛不先修車還要等
: 理賠下來
: 目前進度如上 持續更新....
: ps:台灣是沒政府了嗎?這樣也能無法判定?今天我姓連或是拿車輪餅證會這樣判嗎?
: 以後撞到人就說不知道就好了 有凹有機會阿!!!
: 對方也是很可惡 明知是自己錯 看到判定這樣原本100%變50% 有得賺 就想要多凹點
: 說什麼等復健完?乾脆等你生完小孩做完月子好了 而且誰知道手是不是車禍造成的
: 還說我有困難嗎?關你什麼事!!!沒困難就不賠了!?沒困難就拖到你爽在來談!?
: 各位看倌 這就是人性 以後發生類似事件 事前說的多好聽都沒用 事後願意真的負責才是
: 真的!
8/4更新:
現場事故圖:http://ppt.cc/5AZm
初步研判表內容:雙方筆錄各執一詞 故無法判定肇事責任
做筆錄時警察問我 怎麼發生的?
我:騎在機車道 準備到前方路口待轉 左轉回家
警:當時到路口了嗎?
我:還沒!
有個疑問 現場圖中2車畫的那樣是什麼意思?正在左轉?還是準備到前方左轉?
會無法判定該不會是警察誤會我 以為我當時正在左轉吧!!??
他撞到我的左後方 如果正在左轉的是我 車子不會倒那樣 車頭會朝左邊
甚至是車子旋轉頭朝後 而他也不會往右滑行碰到人行道再往左彈
反而是他睡著往右撞到我 才會這樣的 對吧....?
請問偉大的鄉民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