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車被撞壞了,該怎麼檢修?

作者: carterho (carter)   2016-09-20 17:28:19
上篇推文有問成本,本宅肥,萬年重考生以本件為例來說一下
成本〈CP值〉
為何要以刑逼民,除1%過失就會成立刑法過失外(很方便),最重要的
就是成本,刑事告訴,案件移交給檢察官後,事了一身輕,證據給一給
剩下的都交給檢察官辦,等候檢察官通知和解(一般人看到傳票通常會怕,
所以都會想和解了事。)而和解,以本件來說金額不會很多,如果
對造過失傷害被判個1個月就3萬了,還會留案底,對方還是和解划算
而民事呢?侵權行為,損害、損害範圍之舉證由原告負擔,所以要自己
處理證據(單據),另外雖然為小額訴訟(10萬以下),但訴訟程序也不短喔
(謎:桃園簡易庭很靠北一件簡易訴訟打超久,刁證據資料,一直盧你和解),
還有比例負擔問題,拿到的錢不一定比上面和解多,但成本高很多
PS‧只論時間成本,金錢成本都不高,民事裁判費預納也才一點點,贏了
也是被告負擔
以上鍵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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