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籃協疑違反就業服務法,未揭露翻譯的薪資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4-05-08 22:39:13
https://www.basketball-tpe.org/messages/message.html?id=THj1dQ7jG4YVhy1w3yU-D
https://i.imgur.com/Ssdl1s4.png
https://i.imgur.com/4WlRwZq.png
籃協最近在招募瓊斯盃的接待翻譯人員,上面提到
「賽會期間(7/6-7/21)皆須全程配合參與,並依大會規定全程入住指定飯店,薪酬另計」
我有點不解,什麼叫做「薪酬另計」
因為根據2018年修正的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1&s=11644
https://i.imgur.com/33vGFq5.png
「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
針對如採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核薪方式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s://tinyurl.com/3x5u9p98
https://i.imgur.com/qr4koQr.png
「勞雇雙方具僱傭關係,即有本款規定之適用,如勞工每月實際獲取之經常性薪資未達
4萬元,雇主即應依法揭示薪資範圍,如採計時、計日或計件 等核薪方式,仍應依上揭
原則辦理,可揭示每小時、每日、每件報酬金額 (如:時薪 250元、日薪 2,500元或
按件計酬 1件3,000元起)並敘明相關勞動條件等方式,以使求職民眾知悉薪資範圍。」
如果是高於的話也要寫喔,勞動部給出的範例:「面議(4萬元以上)」
https://i.imgur.com/QcSpqI0.png
如果違反了第5條第2項第6款
https://i.imgur.com/dDcKHId.png
「依第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備註
這種案例是不是很多啊,有朋友傳給我這個「知名的運動留學機構也寫面議」
https://i.imgur.com/WQlAib8.png
下面就有人留言
「經常性薪資超過新臺幣4萬元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及第67條第1項看過嗎?」
作者: bobwalkerkao (鮑伯‧渥克‧高)   2024-05-09 13:52:00
瓊斯盃翻譯以前都是用志工名義徵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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