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戴維斯聲明自清「只想抱女兒」 衝突畫面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殺意)   2024-04-12 14:44:52
戴維斯一審有罪本季禁賽!聲明自清「只想抱女兒」 衝突畫面曝光
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2024-04-12 14:37:05
P. LEAGUE+本週4月9日針對新北國王球員戴維斯疑似毆妻家暴案件,近期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一審有罪,聯盟依照賽事章程召開紀律委員會,考量近年國內外職業運動類似案件及處理方式,依聯盟賽務規章,決議追加戴維斯禁賽至本季結束(含季後賽)。今日戴維斯透過經紀公司愷銳發聲明,強調並無傷害對方之意圖。
41歲的新北國王洋將戴維斯(Quincy Davis),去年因與前妻激烈爭執,鬧上警局,前妻也因為受傷提告。3月28日判決出爐,戴維斯依傷害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顯示,戴維斯犯後態度不佳,並否認罪刑,顯然並未省思錯誤,因此從重判拘役30天。
針對其與前妻陳女士所引發之法律事件,愷銳作為戴維斯先生所屬經紀公司發表聲明如下:
首先,戴維斯想就此次事件所帶來的風波致歉,我們知曉其實多數球迷一直很關注此事件,惟戴維斯本人對於家庭隱私及小孩成長過程中的觀感,一直有著保護心態與其他考量,再加上先前因案件審理中,為避免影響案情,才一直選擇保持沉默。
但如今,事件愈發已導致自己、球團、甚至隊友都被輿論推至風口浪尖,外界的誤解傷害也日益擴大,幾經考慮,才決定仍於今日做出此聲明,並附上事發當時之監視器畫面作為澄清與佐證,也希望大家能體諒戴維斯當時不願出來說明的顧慮。
戴維斯與前妻陳女士(以下簡稱陳女)於 111 年 7 月於法院調解離婚,雖對於孩子的探視方案有著明確約定,但陳女日後卻經常以各種原因拒絕戴維斯探視孩子。
本案 112 年 5 月 12 日(週五)事件發生當日,戴維斯先生已有數個週末無法順利依照協議內容行使探視權,當日晚間,當戴維斯依然遵照協議將孩子接送與陳女交接,並試圖商討隔日探視事宜(因隔日 5 月 13 日 17 點於新竹有客場賽程),卻再次遭到刁難時,才會在一時情急下將孩子從陳女手中抱回,欲進入警局尋求協助,冀望警方能居中協調,使陳女遵照協議,讓戴維斯能順利享有與孩子相處的權利。
遺憾的是當戴維斯在抱回孩子時,並沒有預期會引起陳女抵抗,陳女遂及向警方表示戴維斯於過程中造成其挫傷,欲對戴維斯提起家暴罪公訴部分告訴與傷害罪告訴。
對此,戴維斯表示:自己不可能會在警局外,當著孩子的面,故意去傷害孩子的母親;造成她意外受傷真的非本意。此外,法官於開庭審理案情時,亦曾兩度與陳女確認案發當下戴維斯是否有刻意去抓其肩膀或是上臂,或其他與抱著女兒無關的地方,陳女明確表示沒有。可見戴維斯之所以與陳女有肢體接觸,目的只是要將女兒抱回,並無傷害陳女之犯意。
綜合以上所述,戴維斯當時的舉動,是出於探視不斷受阻,長期累積之挫折、痛苦與焦慮一次爆發的衝動行為,當下戴維斯滿腦只希望能儘速由第三方單位協助調解,並無傷害對方之意圖。
對此,桃園地檢在偵查此案相關事證後,給予家暴公訴罪部分-不起訴處分,惟傷害罪部分,因陳女堅決不接受地檢、地院安排調解,桃園地院一審予以判處-拘役得易科發金之裁罰,戴維斯會等與律師團研議完判決書上的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至於聯盟於 4 月 9 日所做出的裁定,我們感謝聯盟及委員會願意在作出裁決前先查閱相關事證,我們明白在現有的聯盟規章制度下,作出適當的懲處判罰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尊重此次聯盟決議之裁罰。然我們也懇請聯盟能繼續透過修改相關規章的細節與完整性,以求在未來能夠兼顧一罪不兩罰和比例原則,真正落實裁罰的公平性。
最後,我們也要強調,戴維斯身為孩子的父親,同為公眾人物,理應謹言慎行,以成為孩子與年輕選手在籃球場上之楷模,卻因一時思慮未周而衍生本次風波,對於孩子、球迷、聯盟、球團深感抱歉。我們也必須再次強調,對於當時的狀況,戴維斯亦坦承確實應該要先冷靜下來,再思考是否有更好的方式以達到他的訴求,對此他已深自檢討。
戴維斯深愛台灣這片土地,更以身為台灣人為榮,希望大家在瞭解事件原委後,能用更寬廣的視角去審議此事件,回歸理性討論以平息不實的辱罵與指控,也期盼未來可以持續在臺灣籃壇努力,奉獻給所有球迷。
原文網址:https://www.nownews.com/news/6404096
作者: a09898966656 (游肥)   2024-04-12 16:05:00
光看影片的話確實是不用到本季全禁
作者: GordonRamsay (Fxck off)   2024-04-12 19:21:00
狗有料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24-04-12 19:43:00
前妻有夠噁心硬是把女兒搶走
作者: CelestialRel (Life Circle)   2024-04-13 00:39:00
傷害罪哪有比家暴罪重?家暴罪的涵蓋範圍比傷害罪大,能適用的刑罰比傷害罪還廣,傷害罪只是違反家暴法的其中一項而且30天拘役哪是重罪... 車禍挫傷驗傷後告的傷害罪,肇事者有悔意也是判3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普通傷害罪最高三年,判到三年才是真的重那種挫傷去醫院跟醫生說手指好像因車禍撞到方向盤紅腫,醫生就會開的開了就可以對肇事者提告了這個案子不就檢察官看完事證認為Q沒有違反保護令罪所以不起訴啊上面就寫家暴法不起訴啊桃園地檢在偵查此案相關事證後,給予家暴公訴罪不起訴處分後面的傷害罪就是傷害罪,和家暴法無關那是告訴乃論他老婆驗傷後提告的就跟妳說他被告的家暴罪不成立了,是後面他老婆驗傷後去告傷害罪的,這是兩個不同的事情如果家暴罪成立,那Q會更慘,因為會面臨兩條傷害罪地檢就說不起訴了,一直跳家暴法幹麻?家暴法的傷害罪也不能調解,那是公訴我管公司寫啥,地檢就是寫不起訴後面律師不就說理解的案件不一樣,所謂兩者都沒錯,阿是哪兩者?就事證不足才無法起訴啊家暴法最好還可以調解啦根本不是這樣好嗎算了,根本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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