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作者: reason825 (reason)   2023-09-01 23:58: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wQ4jeeW4o
大約第三分鐘開始,講了10多分鐘
聽內容應該是沒什麼立場的解讀這事件,順便解釋很多法律問題
沒逐字稿,有興趣自己聽囉
我自己簡單結論:
1.合約終止有效
2.沒有球監可能
3.委任解約負賠償責任,合約有寫就照合約賠
沒寫就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求償
4.大聖看起來輕鬆可能法律相關問題都已經了解(台新方教學)
兩聯盟並沒有任何約束條例,很難說他就是惡性挖角
歡迎討論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03:00
啊對啊 現在不就卡在大聖不出來跟喵談賠償
作者: jackpig10235 (章魚)   2023-09-02 00:05:00
你第一個結論要加可能吧==,而且個人認為這個律師沒有針對公平交易法的地方解釋,契約定性委任也是挑有利的帶過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05:00
攻城獅想讓大聖不能比賽==???
作者: jackpig10235 (章魚)   2023-09-02 00:06:00
而且卓的問題也都是針對喵喵有問題的地方問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06:00
出來談的意思是叫大聖付錢啦現在就是他們不想付錢 喵才要告上去大聖確實不出來談對他比較好
作者: jackpig10235 (章魚)   2023-09-02 00:08:00
大聖一定是跟喵喵和解比較賺啦,台新的錢一定拿得到,跟喵和解名聲還有救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09:00
我喵的態度一直都是你們出來談怎麼解約可以欸 球員同時註冊兩個聯盟 這很有問題
作者: jackpig10235 (章魚)   2023-09-02 00:10:00
確實怎麼談和解是大問題,但絕對不是大聖現在這樣挑釁發文XD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12:00
要身分證的話就沒其他方法是真的私刑啥台新是強調喵的合約無效 大聖則是對這份約婉拒我看起來是他們想讓這份約消失啦 不過實際上不知道悍創又不是西瓜 違約金哪可能才幾萬我只看你的結論而已 第三點說解約還是要賠償了解XD
作者: jackpig10235 (章魚)   2023-09-02 00:26:00
我認識的律師觀點就跟這位律師不一樣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30:00
我喵是要錢or要人 二擇一好嗎 是大聖錢不拿出來不然咧 你錢付了我喵幹嘛還要纏著你台新私下找喵==? 台新一直都是隔岸觀火吧當然 你沒付錢 當然叫你來報到我就覺得很奇怪 喵一開始的聲明都是叫台新來談合約到最後台新都不鳥 態度變硬就變人錢都要了
作者: shine1000119   2023-09-02 00:38:00
獅不是有說過合約有個買斷金+賠償金現在就是賠錢找林賠,公平交易法找台新,但就是兩件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40:00
不然喵要哪樣做 安安靜靜等9/1你不來在默默告嗎
作者: shine1000119   2023-09-02 00:40:00
逃學威龍不是也有說過,A買斷B其實發生很多只是沒有像這次攤在檯面上。
作者: NanashiMumei (七詩ムメイ)   2023-09-02 00:42:00
委任僱傭的問題就有兩個反例 不上法院真的不知道啦
作者: shine1000119   2023-09-02 00:43:00
律師有說,委任有效,但單方面終止就是負賠償金而已
作者: BSpringsteen (Bruce Springsteen)   2023-09-02 01:44:00
不是惡意挖角?t寶律師?律師YT是不是欠P+倒讚幫出動了?
作者: martell11655 (Mart)   2023-09-02 08:20:00
是不是惡性挖角,還需要說嗎
作者: Anderson2023 (安安)   2023-09-02 08:31:00
勞方是球員
作者: dgenerashanx   2023-09-02 09:24:00
獅的合約先簽 後再簽台辛 這不算惡意挖腳算什麼
作者: BSpringsteen (Bruce Springsteen)   2023-09-02 12:25:00
林秉聖 有比 張伯維 嚴重嗎?
作者: Giovinazzi99 (alpharomeo)   2023-09-03 05:52:00
鄉民自以為比律師懂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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