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

作者: 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   2023-05-16 19:48:21
純粹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一下。
我不是法律系專門人員,
但依照實務運作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大家。
「保護令」這種東西是有分種類的,
依照當初急迫性、危險程度等分成幾類,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我查不到更多相關的資訊,
那我們就先預設Q的前妻對他持有的是
「通常保護令」好了。
再來保護的範圍跟規範、項目等等,
也會因為個案狀況,核發的內容有所不同,
假設該張保護令是最簡單的那種:
「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種就是最常見,也最籠統的家暴保護令。
扣除掉不得接近指定場所多少距離之外,
身體不法侵害很簡單就可以定義,
那至於「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哪些呢?
事實上,還真的沒辦法定義,
只要當事人覺得「精神上被侵害」,
那相對人可能就涉嫌違反保護令,
而且違反保護令還是非告訴乃論。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經手Q的案件,
所以只能分享自己處理過的狀況。
說實在,我不太清楚法院到底是怎麼核發的,
也不太清楚他們的查證或判斷依據為何,
有滿多夫妻或情侶在拿到保護令之後,
依然是住在一起、或者是一起生活的。
只要相處好的時候都沒什麼事,
一旦生活習慣不合或者是因故吵架,
其中一方就報警,跟警察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警察到了現場核對保護令的資料,
確認了當事人的意願之後就只能依法辦理,
把相對人帶回去依照違反保護令做偵辦。
我想說的是,如果已經向對方申請保護令了,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嗎?
不管今天我是當事人或者是相對人,對吧?
分享一件我處理過最傻眼的案例,
有個阿公報案說他老婆跟女兒違反保護令,
因為早上起床的時候,女兒只買了自己的早餐、
沒有問阿伯要吃什麼,阿伯氣到一個不行,
老婆出來勸架也跟阿伯吵了起來,便報警。
結果阿伯還真的有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也認為自己有受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就只能把他老婆跟女兒都帶回來法辦。
後來查了紀錄才知道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常依舊如膠似漆的生活像個和樂的家庭般,
只要一吵架就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
分享這個案例,給各位球迷思考一下,
可能案情不像外界或者是媒體傳的這麼單純,
有獨立思考的閱聽能力是很重要的。
另外,法院核發保護令時,雙方都會收到,
所以不存在另外一方不清楚的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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