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球員方):
#1ZmD-DSA (basketballTW)
A1. 老闆高層同意提供岳母一套附家具的房子
A2. 去年12月以來(6週前) 管理層不斷保證有在努力
A3. (被忽視)6週後 被其他球隊的球員告知太陽正在引進替代方案
A4. 高層管理未曾告知陛下A3.這件事
A5. 所以懷孕35週的老婆被迫搭20多小時的飛機回美國
A6. 抱怨球團的惡意操作 是打職業以來第一次遇到
球團方:
#1ZmGMG85 (basketballTW)
B1. 合約到1/15 合約到期才會決定是否續約
B2. 合約是2房 我們給到3房+車 陛下新約要求到4房 真辦不到
B3. 高層有協助陛下老婆前往婦產科看診 本就預期在台灣生產
B4. 陛下於本週一、二拒絕出席練球 球團拒絕買單
B5. 陛下老婆自己聲明要即刻返回美國
補:#1ZmGz1n8 (basketballTW)
C1. 球團有承諾讓陛下老婆在台灣生產 但對方仍執意返國
一條一條看下來:
首先從A6.看起來 雙方不歡而散應該是確定的
A1.跟B2.應該是對得上 3房->4房
A2.說明了A1.應該是發生在6週前
A2. A3. A4. 球團方目前還沒有回應
我認為這是陛下方情緒爆發最站得住情理的點。
6週前開始談,被拖延了6週,
結果還是從對手球員那邊知道自己要被取代了。
也造成了A6.的結論。
A5.與B5.、C1.對得上
球團方提B5.應該是想要表達"是他自己要回去的,沒有強迫"
而C1.則是進一步說球團可以協助讓陛下老婆在台灣生產。
球員方認為"被迫"應該是"不歡而散"的結果造成的。
B1.幹話 "決定"當然是之後才決定 但"知道決定"肯定是之前就知道
B2.我覺得球團方真正為難的點在這 也是最站得住理的
4房真的難,6週誠懇地談3房也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B3.幹話 表達球團方真的很努力關照洋將家庭
B4.週一週二罷練 是球團方不續約的主因
是不是真的不討論
不過雙方可能會對罷練這點有認知上的爭論
就是會咬在"何時確定不續約"這點上的認知差異
個人認為,整合雙方的說法。
球團方看起來有努力,(配置三房+車,願意協助在台生產)
可是最後球員方的態度看起來是不歡而散。
爭論的關鍵大概在"談約的6週間"球團到底幹了啥,
這是目前陛下那方爆發的主因也是最站得住情理的點。
以陛下的講法來推論,
如果真就是雙方條件壓好,然後球團也開始找備案來取代。
拖了6週到最後還是從對手那邊聽到要被取代的消息,
那最後不歡而散是沒辦法的吧,
這也是陛下IG最後抱怨的"惡意操作"。
最後的發展可以看得出來陛下方非常的情緒化,
應該是對球團失去信任的結果。
(指罷練+立即返美+抱怨球團惡意操作。)
另一個關鍵大概就是"4房有沒有咬很死"。
球團方想給大家的訊息應該是"4房咬很死,談不攏"。
阿如果都談不攏,自然就會變成邊拖邊找替代方案。
對球團來說這是在商言商,
只是沒處理好,對球員來說就變成了惡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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