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21-06-30 02:30:09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
如果攻城獅評估成力煥第一年表現不符合身價應有水準
那麼第二年就會買斷合約,以買斷金來省下第二年的合約金
(再次強調,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約薪資是否有列入買斷金)
因此一般來說球隊選擇權,是傾向球隊利益的條款
可以出清薪資空間重新簽約其他好手
但是今天情形卻非如此
成力煥第一年表現超乎預期的好,或許可說是超乎身價的水準
甚至有其他球隊想開更高薪網羅成力煥
可以說攻城獅的GM在這項簽約非常成功
所以當成力煥自請離隊時
以雙方簽訂1+1合約來看,攻城獅可以要求成力煥繼續行使合約
也就是成力煥必須打完第二年才能離隊
但是攻城獅選擇同意提早解除力煥的合約,讓他能提早去追尋更好的發展
我認為這實在是氣度很高的做法
卻被某粉專帶風向是"沒有職業球團的氣度"......?
作者: jacky1993621 (憨及)   2021-07-01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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