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21-06-03 16:03:27
※ 引述 《kenny1300175 (蘇湖)》 之銘言:
: 推 apple7829 : 就算2+1 資方說了算 合約本來就不保障球員吧 06/03 12:04
: 推 yorenhp : 買斷是付買斷金還是薪水得照付?NBA如果是保障約的 06/03 12:46
: → yorenhp : 話,印象中是需要付保障的薪水 06/03 12:46
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
道),
先以單純的情況全額保障約兩年,
假設每年薪水100萬來說明,
如果不談買斷,
以球隊來說:要留一個戰力以外的球員,
但又要付100萬。
以球員來說:沒有表現機會又要被綁在這邊一年。
於是就有了協商的空間,
球隊可以跟球員說:
付你50萬買斷合約,對球隊有好處、對球員也有好處,當然數字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至於y大提到買斷還要付保障的薪水,你那個是混淆了薪資空間和薪水,
買斷就是球隊給球員談好買斷的50萬就好,
但是薪資空間還是算保障薪資的100萬,
這是NBA的規則,因為PLG目前沒有薪資空間規則。
以上是大原則的解說,
若合約沒特別規定就是照這樣的原則,
合約細節如果有特殊條款仍然以合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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