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SBL公開聲明制定聯賽球監內規,叫板籃協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20-12-15 12:55:45
SBL公開聲明制定聯賽球監內規,叫板籃協請籃協作主
就在PLG準備在本週六(12/19)熱鬧開打之際,這幾天因為球迷人數逐場降低而被媒體大量
報導的SBL,則選擇在今天由「球團委員會」發表了一個聲明,在場外打了一場比SBL正規
賽還要吸引目光的媒體戰。
作者:大阪老楊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9776
中華職棒結束,到了年底就表示台灣籃球熱季開始,從HBL(高中籃球聯賽)、UBA(大專籃
球聯賽)、SBL(超級籃球聯賽)和PLG(P聯盟+)一環接一環,「好戲」接連上台。
這不是「叛將條款」
就在PLG準備在本週六(12/19)熱鬧開打之際,這幾天因為球迷人數逐場降低而被媒體大量
報導的SBL,則選擇在今天由「球團委員會」發表了一個聲明,在場外打了一場比SBL正規
賽還要吸引目光的媒體戰。
聲明書的內容如下:
「SBL球團委員會在12月10日經過討論後,行文籃協與各球團,發表聲明如下:
SBL成立十八年以來,各球團為台灣籃壇培育人才、堅持力挺國家中華隊各項賽事及活動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遺餘力,各球團以及球員均嚴格遵守主管機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制定的球員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選秀規定。然近年來因各種因素導致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
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一
再破壞遊戲規則,SBL球團委員會多次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
定辦法處理違規現象,經SBL球團委員會今決議,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
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特此通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文稿一出,多數媒體紛紛以過去中華職棒封殺被台灣大聯盟挖角而走的「叛將條款」來稱
呼。認為兩聯盟將走向如職棒兩聯盟時期的惡鬥。但個人在看完聲明後,認為這個聲明和
叛將條款差之甚遠,完全無法相以比擬。而且若仔細端詳這份聲明以及記者會上沈會承召
集人的說明,仍有許多玩味之處。
指控語意不清且多與現實脫節
這份聲明到底在叫板什麼?在跟誰叫板?個人抽絲剝繭後,認為主要在強調幾個點,但分
析後又覺得這份聲明和現實上不是相當符合。
一、「近年來因各種因素導致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
籃協的組織章程在網路上公開可查。自PLG成立後,也加入了籃協的團體會員,各球團應
該也都是會員之一。且章程內並無規定任何聯賽相關規定,不知這邊的挑釁是何意?或是
如何的挑釁?又或是其所指的規章是SBL的聯賽規章呢?如果指的是SBL的規章,那又和
PLG毫無相關,難道這邊的某些相關球隊是指在SBL內的球團嗎?
二、「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
選秀制度目前是SBL才有的制度,PLG則是完全採自由球員制與選手自由簽約。而且沒有報
名參加選秀的選手,為何不可與SBL以外的球團簽約?FIBA(國際籃球總會)並沒有規定任
何聯賽或職業籃球聯盟一定要有選秀制度,所以這一點的指控究竟在指控什麼部分,完全
不清楚。反而感覺比較針對新竹街口攻城獅曾接觸已報名SBL選秀的李漢昇球員事件,才
會有這一條的指控。
三、「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
PLG執行長陳建州在得知這份聲明後,也立刻出來說明表示PLG各球團絕不會對有合約在身
的球員進行挖角。筆者認為這是職業運動的基礎中的基礎,也就是合約精神。相信陳執行
長也很熟悉演藝界的許多違約事件,因此對這點應該是不會發生在PLG身上才是。至於說
到目前挖角SBL最出力的,反而是中國的CBA才是。
四、「多次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定辦法處理違規現象」
這份聲明的主要叫板對象,其實就是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在這裡終於出現。難道是SBL球
團在抱怨籃協還不快點制定PLG的管理辦法,請籃協作主幫幫忙,幫忙把球員留下來打SBL
嗎?而且如果要籃協處理「違規」現象,首先得要有違規事實才能處理,看了前面幾點,
卻又找不出SBL和PLG有什麼違規事實,所以要籃協處理什麼呢?
更嚴格的「『內移』新秀」球監
最後,「球團委員會」作出了決議如下:
「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這部分在記者會上也沒有說明的非常清楚。反而提到「今年沒參加選秀的球員,將來要回
來(SBL)要跟籃協登記,那我們就會提到SBL委員會討論,看是要禁賽或是包容放寬選秀
,就等真的發生再討論。」又說「李家瑞今年投身P+聯盟新竹攻城獅,他原效力九太,當
時是拿到離隊證明書才離開,因此李家瑞若未來要回鍋SBL將不受禁賽。」
關於這點,看起來像是更嚴格的中華職棒海外球員回歸選秀條款。中華職棒是規定除了特
殊貢獻球員外,所有海外回來的球員都要經選秀才能加入球團。而今天這份聲明是表示你
想要回來打SBL,就算想參加選秀,還得看我要不要給你報名參加選。
回頭看6月份,不是才決議消除「外移新秀球監」條款,當時才禁賽一年,這份聲名反而
加重變成禁賽三年。這種作法是否有違法之嫌?我想「就等真的發生再討論」吧!
兩聯盟必分高下要並存不可能
這次發表聲明的「SBL球團委員會」,是10月底的時候,加入SBL的球團為了「加強球隊戰
力及行銷宣傳,找回過去熱情參與球迷」而成立的。由各隊推派1位代表,並選出九太科
技集團董事長沈會承擔任召集人。召集人除了負責與籃協溝通協調,也是球團共同事務的
媒體發言窗口。
沒想到在還沒有「加強球隊戰力及行銷宣傳,找回過去熱情參與球迷」前,反而先推出了
這份可能有害工作權的SBL內規。真是令人不得不驚呼「一邊準備上太空,一邊還在殺豬
公」。
而今天會中有籃協秘書長和2位副秘書長出席,是否代表籃協背書這項決議,籃協必須也
要說明清楚才行,而謝理事長的想法又為何呢?至於籃協提到要修訂管理辦法,讓兩聯盟
和平共存甚至共享選秀制度,更是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想法。
在現今FIBA的一國只限一個最高等級聯盟制度下,咱們的鄰國日本才在2014年因為日本籃
協的不作為,差點失去所有國際賽的參賽資格。套句周星馳在電影九品芝麻官的台詞:「
要是我告上朝廷(FIBA)……」可就吃不完兜著走。
而且,這份聲明璞園並沒有簽名連署,因為目前在SBL和PLG都有璞園的球隊,所以「獲准
」可以不簽。那是否表示璞園可以不用遵守這項球團委員會的決議呢?如果是這樣,這球
團委員會到底是合議制還是什麼制度,可以有球團不署名仍然可以發表共同聲明。
總而言之,這份聲明就當成是SBL在自訂自己的內規吧。也告知了現在的HBL和UBA的球員
,來SBL打球有這內規,去PLG則是自由的。對SBL來說,到底是拉力還是推力呢?署名的4
球團,在夜深人靜的當下,還是多想想如何「找回過去熱情參與球迷」吧。不要到時推走
球迷,推走球員,又被認證非國內最高等級籃球聯賽,那可就不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作者: davidlai7788 (益勝香)   2020-12-15 14:00:00
題外話 要是我告上朝廷是威龍闖天關裡面講的
作者: gn02355346yi (luvangel)   2020-12-15 14:26:00
李公公講過啊 題外話什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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