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台籃板球迷觀點 不代表台灣社會普遍價值觀
色 賭 暴 毒
這四項都在刑事犯罪邊緣游走
通姦率先除罪化了 但仍有民事責任
大家心中 最不能容忍球員發生什麼?
1. 色 (社會秩序維護法、妨礙風化)
例如劈腿 婚外情 拍A片 約砲
被包養 性交易 不尊重老婆/女友
2. 賭 (賭博罪)
例如在公開或賭場賭博
簽賭和自己無關的NBA、六合彩
簽賭和自己有關的比賽
買和自己比賽有關的運彩
當組頭
3. 暴 (傷害罪 恐嚇罪)
例如夜店打架鬧事
球場上鬥毆
打罵女友/老婆、家暴
踹裁判
咒罵恐嚇
4. 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包括毒品和禁藥
毒品從無罪到重罪
香菸、電子菸、酗酒
笑氣
K他命
大麻、搖頭丸
安非他命、海洛因
其中大麻地位特殊 我國二級毒品但美國多州合法
禁藥從無罪到有罪
咖啡因
類固醇
賀爾蒙
止痛劑
大家覺得什麼最不能容忍?
我自己的話是這樣啦
毒 > 賭 > 暴 > 色
(危險毒品 > 當組頭 > 場外打架鬧事 > 場上打架鬧事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