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籃協第12屆理事、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作者: MarvinBagley (巴格利)   2018-02-07 0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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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 12 屆辦理理事、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106 年 12 月 24 日第 11 屆第 7 次理事會通過
106 年 12 月 24 日第 11 屆第 3 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07 年 1 月 18 日初次公告
107 年 2 月 3 日第 11 屆第 8 次理事會修正通過公告
一、 類別:
(一)理事:運動選手理事、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三種。
(二)監事:無分類。
二、 參選資格:所有登記參選理事、監事者,應經審定為本會之個人會員,或者為
團體會員之代表,並依類別擇一申請參選,檢附下列資料:
(一)理事:
1、運動選手理事: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個人會員理事:本會會員。
3、團體會員理事: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二)監事:
1、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者: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個人會員身分者:本會會員。
3、團體會員身分者: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三、 參選登記: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 107 年 2 月 5 日起至 107 年 2 月
12
日下午 5 時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於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
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
四、 參選資格審查:由選務小組於登記參選截止日隔日 107 年 2 月 13 日完成資格
審查,並於 107 年 2 月 26 日將候選人(即符合參選資格者)名冊公告於本會官方
網站並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於官方網站公告。
五、 選舉方式:
(一)理事及監事:
1、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2、所有理事及監事,依章程規定名額,分別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註: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理事可以圈選應選席次不超過二分之一至多
17 人;監事可以圈選應選席次不超過二分之一至多 5 人。
(二)經第 11 屆第 7 次理事會決議,選舉方式採用「親選」方式進行。
六、 計票方式:
(一)理事:
1、運動選手理事 7 人、個人會員理事 11 人、團體會員理事 17 人;由個
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依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任一方均不
逾全部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確認席次。
2、依計票情形同時選出團體候補理事 5 人、運動選手候補理事 3 人、個
人會員候補理事 3 人,遇理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之。
(二)監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選出監事 11 人。並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
補監事 3 人,遇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之。
七、 附則:
(一)個人會員不得擔任團體會員代表。
(二)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監事參選人,以各一參選人為原則。
(三)本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監事選舉;所有登記參
選者,不得擔任選務小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八、 如有未盡事宜,依國民體育法、人民團體法及本會章程等相關法規辦理。
註:新申請入會者亦可登記參選理、監事,惟必需經理事會會員審查通過暨選務小
組確認參選資格後始得參選。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8-02-07 09:23:00
那個註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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