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台銀「永遠失去」的4秒鐘 LYS

作者: s900144 (zaza)   2015-03-08 15:17:19
2015年3月7日,在天母台北市立大學體育館SBL超籃季後賽第一輪台銀對裕隆之戰,終場
前2.9秒台銀最後進攻24秒違例,失去球權,喪失最後一擊扳平或逆轉契機,裕隆最終以7
5:74一分險勝,取得晉級聽牌優勢。
當時情況是這樣的。
比賽時間剩下22.1秒,裕隆兩罰中一,裕隆取得兩分領先,台銀控球最後進攻。球過半場
,裕隆犯規,當時進攻時間剩下18.6秒,台銀沒有出手投籃,因此進攻時間應該保持在18
.6秒,但紀錄台失誤,誤植為剩下14秒進攻時間。
紀錄台失誤,前場裁判也沒有發現,台銀教練團也沒有發現,一直到比賽剩下4秒左右時
,台銀進攻時間到了沒有出手違例哨音響起,當哨音響起時,比賽時間剩下2.9秒。
台銀教練團一陣錯愕,現場一片混亂,也沒有發現問題在那裡,台銀失去第一時間抗議、
要求重新檢視進攻時間錯誤的時機,最後2.9秒被裕隆消耗掉,台銀輸球。
這場比賽我正好在緯來體育台直播,2.9秒當台銀進攻時間到了未出手形成違例時,我的
直覺是:周士淵罰球時,比賽時間還剩下22.1秒,台銀一直沒有出手投籃,只有18.6秒裕
隆一次防守犯規,因此台銀不可能有24秒進攻時間到了未能出手的違例情況發生。
籃球比賽節奏太快,當下我也未能掌握場上各種情況和計時狀況,因此未能進一步說明。
紀錄台失誤,重設了進攻計時器為14秒,不是保留18.6秒給台銀,裁判也疏忽沒有發現,
只要台銀教練團即時發覺、抗議,基於比賽某些情況「公平正義大於規則」的前提,還有
FIBA相關判例佐證,比較合理、公平的裁決是:進攻時間重設為4秒,球權還是台銀的。
為什麼要重設為4秒?因為紀錄台失誤和裁判疏失,少給了台銀4秒進攻時間,基於公平正
義的原則,同時參考FIBA相關判例,還給台銀 4秒進攻時間和球權,應該是最理想也符合
公平、正義、規則判例的判決。
基本上,這情況不可能重新撥回到18.6秒,讓台銀重新擁有進攻時間和球權,因為過去14
秒裕隆也全力完成防守。也不可能只保留最後2.9秒給台銀進攻,因為紀錄台失誤和裁判
疏失,必須還給台銀4秒進攻時間。
這樣的解讀和理解,我是參考FIBA國際籃總在2014年公告規則判例,相關資料聯結:http
://www.basketball-tpe.org/files/15-1006-4364,c164-1.php
不過,比賽已經結束,台銀教練團失去第一時間抗議、改變場面和狀況時機,消失的4 秒
鐘永遠要不回來。
台銀最終輸球,儘管台銀打得非常精采,但還是失去第一時間改變歷史的契機。
這個非常特殊少見的例判告訴我們,國內各級籃球、教練、球員、管理人員都必須更細膩
,該抗議爭取的時機和時間點必須清楚,對籃球規則和判例的研究也要更清析,才能在關
鍵比賽和決勝時刻,保有自己的權利和生存空間。
仔細看昨天youtube的重播
其實在裕隆罰完球後 進攻時間就已經卡在14秒了......亂七八糟
無論如何台銀加油 昨天已經贏得大家的尊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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