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關於雲端發票中獎的歸屬問題?

作者: lucferx (不良製品)   2025-03-22 05:25:29
關於在蝦皮買了物品後再賣出,雲端發票中獎的歸屬問題?
請問一下,我3月初在蝦皮買了一件商品,
買來後發現用不太到,所以再賣出,
同時有放上蝦皮開立的電子發票證明是剛買。
因為當時的發票是用手機載具歸戶,
蝦皮有再寄一份電子發票的PDF檔給我,
所以我在賣東西時有備註,
5月對完獎後才把蝦皮開立的電子發票PDF檔寄給對方。
今天有人下單了,同時希望我先拍電子發票的照片給他,
我想說這樣如果真的中獎了,對方是否有領獎的正當性?
因為之前都是賣用不到的二手物品,
第一次遇到發票歸屬的問題,
所以打去電子發票平台的0800詢問,
客服說東西賣給買家後,發票自然也是歸對方所有,
如果中獎的話,獎金也是對方的。
我想請問的是
01.如果我在對獎前就將物品賣給對方,
真的中獎了,獎金自然要歸對方所有?
02.如果我是在對完獎後,真的中獎了,再賣出物品,
買方是否可以要求該中獎發票的獎金歸他?
03.如果希望保留電子發票對獎的話,
以後應該註明不會附上發票?
作者: earnavbd (earn)   2025-03-22 07:07:00
你賣的時候沒表明發票屬誰擁有,或沒表明對方擁有發票的使用用途是什麼,例如對方擁有發票僅可保固用途不可對獎,那麼就沒此問題,但後來才想這個問題,只能主動向對方討論看看。
作者: lucferx (不良製品)   2025-03-22 16:30:00
如果我有寫對方只能保固,不可對獎,對方還能合法的事後追討獎金嗎?
作者: earnavbd (earn)   2025-03-22 19:10:00
**買賣契約內容與發票用途的法律效力探討**後來的發票持有人通常可以主張自己是持有人,並有合法權利兌領統一發票的獎金。然而,如果買賣契約中已明確記載「發票僅供保固用途,不得用於對獎」,且雙方在契約中對此條款已明確表示同意,則此契約約定可能對雙方具法律約束力。若發票後來持有人無視契約內容,成功兌領了中獎獎金,則極有可能產生民事糾紛,因為此行為違反了契約約定。為確保契約具法律效力,以下是建議的表述與形式:1. **清晰列明條款內容**:契約中應明確寫明「此發票僅供保固用途,無法作為中獎對獎使用」,並將該條款單獨呈現,以顯示條款的重要性。2. **取得同意並簽名確認**:契約的尾端應設置簽名或蓋章區,讓買受人清楚表示其已閱讀並同意上述條款。條款表述可使用:「本人已詳閱並接受上述條款,確認此發票僅供保固用途,不得用於兌領獎金。」3. **保持證據存留**:- 將書面契約保存一份副本或以電子方式存檔。- 可考慮以書信或訊息方式與對方重申發票的用途限制,保留對話紀錄作為日後法律佐證。至於是否進一步採取民事求償行動,則取決於雙方的協調結果與經濟考量。https://i.imgur.com/UMV1cuM.jpeg其實也不用那麼複雜,但可以考慮上面寫以下內容**買賣契約條款:**1. 此發票僅供保固用途,不得用於兌領獎金。2. 買受人接受本商品交易,即視為同意本條款。3. 此條款內容經雙方確認,可透過簡單方式(如訊息、簽名或口頭確認)記錄,以作為未來需要時的基本佐證。4. 如因買受人違反本契約條款,所衍生之一切民事責任及求償成本,均由買受人全額負擔。更簡單方式:用補印發票(將正本發票留給轉賣方自己)或列印出發票副本後在上面寫此發票僅限保固使用無提供中獎發票用途後再給對方即可。
作者: lucferx (不良製品)   2025-03-22 21:07:00
感謝,我在聊聊中有重申該發票只能用來保固,無法用來對獎跟領獎,問對方是否同意,對方有留下同意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這樣以後就有經驗了,感謝大大的解答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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