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治外法權"要如何望文生義來理解?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3-09-26 15:17:21
治外法權的情況
例如A國的大使在B國犯罪
但是因為A國大使是代表A國的主權
所以B國基於國際慣例 無法對A國大使進行審判
網路資料定義是:"一國國民在他國領域內,排除當地國法律的適用,通稱治外法權。"
也就是A國大使在B國擁有治外法權
但"治外法權"這個中文名稱是怎麼來的?
治外? 是統治以外? 法權? 法定權利?
請問這四個字要如何望文生義?
謝謝
啊 謝謝 大家 我想通了
所謂"治外"就是本國統治區域以外
"法權"就是司法權
一個國家的司法權行使是主權的表彰
而一位大使因為是代表國家的主權在他國交涉
雖然在母國的統治區域以外(治外) 但因代表母國的主權
其行為是否違法的的審理及判斷司法權(法權)行使歸屬則為其母國
所以治外法權就是國家司法權 因為代表國家主權的大使在他國而因此延伸
但並非大使基於個人所產生的權利 而是屬於母國的權力將其包覆
故使其看起來像有特權一般 但解釋上是國家的權力 而非個人的權利
目前這樣理解
作者: jollybighead (快樂的大頭)   2023-09-26 15:35:00
extraterritorial 額外的領土日文也是"治外法権",中文看不懂,可以從其他語言中來了解這個外交權的意義與精神所在
作者: chamber (年年有餘)   2023-09-26 16:28:00
權利兩字也無法望文生義,是使用習慣的問題。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3-09-26 20:25:00
你說的是外交豁免權吧 和治外法權沒啥關係治外法權是類似租界那樣 例如美軍沖繩基地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9-27 09:15:00
外交豁免權是指外交人員即使踩在駐在國領土犯罪其駐在國也不能用本國法律罰他,是治外法權的一種但以外交明文限制這種權力僅限外交人員租界那種治外法權則僅限於"租界"內部,租界人在其外犯罪就要受所在國法律管轄現代治外法權之授予常強調平等互惠其適用範圍包括外交人,外國元首、泊於本國港之外籍船舶以及停於本國機場之外籍飛行器治外法權用在外交人員和國家元首,是國際習慣船舶是海事法。駐外軍事基地之治外法權乃派出國與駐在國簽訂條約才有亦即豁免人員和範圍視個別條約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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