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公立醫院自費標靶藥物,如何列舉扣除額?

作者: 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   2022-07-11 18:55:15
※ [本文轉錄自 tax 看板 #1Yp036nE ]
作者: 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 看板: tax
標題: [問題]
時間: Mon Jul 11 18:51:44 2022
前提_01:
父親 (2022年)現年70歲,
沒有任何人壽保險。
前提_02:
2020年12月 發現 (Left)左肝肝癌,
並且立即動手術切除。
前提_03:
2021年03月 又發現 (Right)右肝也肝癌,
父親恐懼,不願再次動手術,
並且放棄治療,希望儘快結束這一生,
但...
右肝癌細胞持續長大,
父親生活卻不受影響,
再次 萌起治療的念想。
前提_04:
2021年12月開始,
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仁愛院區 主治醫師的建議下,
選擇了 (自費)標靶藥物 療法。
前提_05:
2022年07月07日 我把報稅需求告訴 主治醫師,
所以 主治醫師 開了一張診斷書給我,
我在 2022年07月07日 下午 17:10,
親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 台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臨櫃請教一樓櫃台,但一樓櫃台
作者: rerun (禮讓)   2022-07-12 07:48:00
Q12應可以做到
作者: medama ( )   2022-07-12 14:46:00
可以去癌症版或八卦版問問看
作者: embracemay (embracemay)   2022-07-13 11:46:00
理論來說醫藥費是沒有列舉扣除額的上限,無論多少都可以全額扣除。自費的部分在明年5月報綜所稅時會自動帶入(保險起見也可以把每次付費的收據保留起來)應該是這樣 有錯歡迎指正供參 https://reurl.cc/an25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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