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班時間
我騎車到板橋三民路靠家樂福附近
突然被警察攔下
說我有騎到禁行機車道上
但我自認為沒有
因此起了一點爭執
現場是三線道
當時是上班時間,常走都知道那邊都會車潮大爆滿
三線全滿狀態
我自己覺得應該都是騎在第二線道上
但他堅持說有
只好請他拿行車記錄器出來
(我自己沒有)
該員警不願意,說他沒必要給我看
就是要先開單,你要申訴自己再去申訴
想問一下這種狀況
1.我有權利要求行車記錄器嗎?
2.假使超車是否可以騎上禁行機車道?
(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越界...因為塞車關係,我車速很慢,騎車是放空狀態,或許有為
了鑽縫隙壓線過去,若行車記錄器出來真的有我也認了)
3.若受到旁邊車子擠壓,造成不小心越線,是否同樣該被處罰?
(車潮很多有時候旁邊的人會鑽過來,也有可能是為了閃避而壓線)
我蠻確定應該不會整個騎上去禁行機車道
因為我本身騎車算蠻守規矩的...
被開罰單還真的是一頭霧水
不知若申訴有沒有可能可以勘驗當時該員警的行車記錄器呢?
好奇如果是這種我覺得沒有
員警覺得有的時候
真的只能透過申訴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