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拋棄繼承問題

作者: kroutony (bingbing)   2020-11-06 19:19:28
請問一下,第二順位及以後繼承人,可以在知悉 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之後,迅速辦理拋棄繼承嗎?而非等到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之後才開始辦。
因為雖說是以知道繼承事實後起算三個月內都行,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第二繼承人,但這樣也無法保證第二繼承人會被通知到,要如何保證第二繼承人有收到通知,因此我產生了這個疑慮。
如果第一繼承人與第二繼承人關係不好,是不是有可能以存在這個方式(故意使得第二繼承人沒被通知到)進而去使第二繼承人需背負龐大債務,實務上是不是有這個可能?
作者: ring0816 (ring0816)   2020-11-06 19:28:00
現在不是都改為限定繼承了嗎?
作者: kroutony (bingbing)   2020-11-06 19:33:00
是,但是限定繼承還得處理更多事,要去處理債務,現在是已經確定被繼承人是負資產,因此想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作者: HT2 (歐吉桑)   2020-11-06 22:37:00
找個民意代表的服務處,做法律諮詢服務
作者: pyrolith (辛力辛)   2020-11-06 23:19:00
法服法律扶助基金會
作者: huangcyi (Renee)   2020-11-10 01:15:00
沒有發生繼承 就沒有繼承權 無權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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