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說“一般來講”了,就一定要分那麼細,說我誤導。有條件申請行號的怎會想自找麻煩的申請開發票,然後找會計師來做帳申報?那好..你說公司行號跟要不要開發票沒有關係,那請問行號可以不開發票,公司可以不開嗎?再者,你說行號營業額20萬以上就一定要開發票,我剛好申請過派報分銷處,才一千多份,扣掉報社給我的代送報,每月收的錢少說也有30萬,而且我也有送高雄市府各局處,我怎麼還能開收據呢?更何況有幾千份的大單位還是只開收據。那你這麼說不是更誤導人嗎?這一切不就看主管機關認定行業別嗎?我要說的只是原po提到的那些店家申請的是行號,就每三個月固定繳個幾千塊稅金,沒那麼複雜啦。當然然逃漏稅的另當別論。